- 索引号mlsyjglj/2025-00019
- 发布机构弥勒市应急管理局
- 文号弥应急发〔2025〕9号
- 发布日期2025-04-03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修订《弥勒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社区管委会、烟花爆竹有关经营单位:
根据上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要求,结合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实际情况,我局对烟花爆竹零售布点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将《弥勒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2025版)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认真执行。
弥勒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
弥勒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
(2025版)
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建立安全、规范、稳定、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安全监管政策要求,结合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最新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如下:
一、布点规划原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布点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进行。
二、布点条件
零售经营单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二)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等标准规范要求;
(三)实行专店销售,零售场所安全条件满足弥勒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分级管理机制低风险要求。
三、布点规划
根据当地烟花爆竹市场需求及安全监管要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如下:
弥阳街道23个、太平街道5个、福城街道4个、新哨镇5个、虹溪镇7个、竹园镇7个、朋普镇8个、巡检司镇5个、西一镇3个、西二镇4个、西三镇2个、东山镇5个、五山乡2个、江边乡2个、东风农场社区3个。
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当地实际提出具体布点位置建议,属地零售店数量已达到规划数量,仍有新增申请且初审安全风险等级为低的,按以下执行:
(一)属地存在非低风险零售经营单位的,可淘汰替换。
(二)属地零售单位均是低风险的,保持稳定不再新增。
四、零售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
(一)报名登记。零售申请者按要求找到场所后在对应的乡镇(街道)报名登记基本信息,由各乡镇(街道)进行初审。
(二)统一核查。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各乡镇(街道)对初审合格的零售经营户进行现场核查,择优拟定新增名单。
(三)现场考核。对经过培训考试合格、且按要求进行整改后的零售户进行安全条件现场核查,并提出书面核查意见。
(四)自愿申请。零售经营申请者准备齐全相关申请资料后到弥勒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应急管理局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五)申请受理。对申请事项属于市应急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市应急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市应急局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六)审查与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实施许可的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七)颁发许可证。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八)许可证有效期。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期满前,如需继续经营,需重新办理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