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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jyjcs/2025-00002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检验检测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5-15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检验检测所关于开展委托检验送检服务的通告

为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检验检测需求,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自即日起,弥勒市检验检测所联合相关专业检测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云南省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技术指南》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面向弥勒市域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群众(以下简称委托方)开展委托检验送检服务。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服务范围

(一)水质检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若使用自备水源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需开展自备水源安全检测。根据《云南省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技术指南》,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水质检测。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检测微生物、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等指标。

(二)食品检测:涵盖各类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食用油、酒类、食糖、包装饮用水等常见食品类别。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检测品质、污染物、微生物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指标,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守护 “舌尖上的安全”。

(三)工业产品检测:包含肥料(化肥、有机肥)、建筑用砖、建筑管材、校服、儿童玩具等工业产品、消费品。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检测物理性状、安全指标等。

二、服务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样品采集与保存:饮用水无菌采样,尽快送检;产品按标准采样,确保代表性,妥善保存。

(二)样品数量:根据检测项目确定,可咨询弥勒市检验检测所。

(三)送检材料: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填写检测委托(合同)书或协议书。

(四)接样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五)报告领取:可邮寄到指定地点或到弥勒市检验检测所领取。

(六)收费标准及方式:按检验检测机构标准收费,遵循物价规定,支持对公转账或微信支付。

(七)接样单位及地址:弥勒市检验检测所(地址:弥勒市工业园区孵化园电商楼 2 楼 210 室)。

(八)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马学欧,联系电话0873-3179200或13769466541,未尽事宜,致电咨询。


弥勒市检验检测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