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zfbgs/2025-00102
- 发布机构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弥政规〔2025〕2号
- 发布日期2025-07-14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有效、废止、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的通知》要求,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市人民政府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
一、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
1.弥勒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弥勒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弥勒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025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弥勒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弥勒市有关地方税收征税范围的通知》(弥政发〔2013〕98号)。
附件2
弥勒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加强对财政拨款单位机动车辆车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弥政办发〔2008〕59号);
二、《弥勒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勒县森林防火问责办法的通知》(弥政发〔2012〕137号);
三、《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勒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弥政发〔2014〕144号);
四、《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勒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弥政发〔2014〕143号);
五、《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弥政办发〔2015〕135号)
六、《弥勒县关于加强对计划生育部门规费收缴及使用管理的实施办法》(弥政办发〔2004〕86号);
七、《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勒市旅游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弥政发〔2013〕99号);
八、《弥勒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勒县林权证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弥政发〔2012〕138号);
九、《弥勒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勒县集体林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弥政发〔2012〕140号);
十、《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弥勒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弥政发〔2014〕158号);
十一、《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工作相关办法的通知》(弥政办发〔2013〕49号)。
附件3
弥勒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勒市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弥政发〔2015〕171号);
二、《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勒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弥政规〔2021〕5号);
三、《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勒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的通知》(弥政发〔2016〕144号);
四、《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勒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弥政发〔2016〕145号);
五、《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临时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弥政办发〔2018〕127号);
六、《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重点区域内道路上停车的通告》(弥政规〔20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