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zfbgs/2025-00104
- 发布机构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5-07-23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弥勒市西三镇舍德尼采石场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4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弥勒市西三镇舍德尼采石场(采矿权人:弥勒市西三舍德尼砂石料有限公司)因矿界与村庄距离不满足最小安全距离(应大于500米),不能通过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采矿许可证已不具备延续登记的条件。弥勒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21日就矿山关闭事宜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已将公示内容送达矿权人,矿权人未提出异议,现决定关闭该矿山。因矿产资源开采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和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等相关责任和义务,不因矿山关闭而免除。
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西三镇等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好矿山关闭工作,依法吊销或者注销相关证照;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撤除供电线路、供水设施,做到彻底关闭矿山。
在矿山关闭过程中,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