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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zfbgs/2026-00338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8-12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住房“以旧换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相关单位:

《弥勒市住房“以旧换新”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政策宣传及贯彻执行。

2026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弥勒市住房“以旧换新”试点实施方案

为落实云南省2026年三季度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政策,盘活市域存量住房,激活房地产市场活力,规范住房以旧换新置换及省级补贴申领、兑付全流程管理,结合《弥勒市住房“以旧换新”试点申报方案》及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试点规模目标

本次试点周期为实施方案公布之日开始至2026年12月10日18时,计划完成40套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以省级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彩云住房消费券发放完毕或以旧换新试点补贴额度领取完毕,相关活动即截止。

(二)政策落地目标

统筹落实省级以旧换新补贴,发挥政策叠加效应。畅通存量住房流通渠道,健全“卖旧换新”工作链条,优化置换流程、降低群众换房成本,为市民改善住房条件提供规范便捷的置换服务,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

(三)规范管理目标

鼓励国有企业与中介机构合作开展住房“以旧换新”。建立交易审核、台账管理、资金监管、风险防控闭环工作机制,规范交易行为,严防虚假交易、违规套取补贴等行为,保障试点工作合规有序开展。

二、试点实施范围、置换房源及补贴对象

(一)置换新房范围

仅限市级国有企业城发·桃园住宅项目(具体以企业公布的“以旧换新”房源为准);公寓、商铺、车位、保障房、其他房企楼盘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置换旧房范围

弥勒市全域城镇国有土地成套住宅,产权清晰、无查封、抵押、权属纠纷且持有不动产权证书。

农村自建房、集体土地住房、违规改建房屋、公寓商铺等非住宅,继承、赠予、司法处置等非市场化交易住房、部分产权住房,均不在旧房置换范围内。

(三)补贴对象

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本人同时为旧房产权人、新房网签买受人/共有人,新房网签总价高于旧房网签成交价。

三、补贴标准、申领条件及相关约束规则

(一)补贴标准

省级以旧换新试点补贴:5000元/套,单套旧房仅限申领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二)补贴申领条件

1.根据《2026年三季度云南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公告》,符合第一条规定中2026年9月30日18时前完成新建商品住房购置并领取彩云住房消费券;

2.旧房在试点周期内完成市场化过户登记;

3.新房网签备案成交总价高于旧房网签成交价格;

4.经市住建局审核出具《以旧换新试点补贴资格证明》。

(三)补贴申领渠道、材料及时限要求

1.申领渠道:建行微信小程序“一部手机逛商圈”线上申领。

2.申领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新房备案合同、不动产销售(预收)发票、契税完税证明、本人一类储蓄卡凭证、市住建局出具的《以旧换新试点补贴资格证明》、旧房不动产权证、旧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受理和办结确认信息表》。

3.时效约束: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成功申领彩云住房以旧换新叠加消费券后,7天内未上传相关资料的,将视为放弃本次补贴申领,已领取的彩云住房以旧换新叠加消费券失效作废。领取的彩云住房以旧换新叠加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计算生效起始时间。

(四)补贴退回规定

领取购房补贴后,若发生需要注销存量房合同备案的情形,购房人需先退回补贴款后,方可办理存量房合同备案注销。根据司法判决应当注销存量房网签备案合同、购房人未主动退回补贴款的,在执行司法判决后,应依法依规追缴已发放的补贴。

四、置换实施模式的操作流程

1.房源销售与购置:鼓励国有企业与中介机构合作开展房源推广、带看及交易洽谈工作。

2.旧房成交过户:旧房完成市场化交易及不动产转移登记。

3.新房购置完税:购买城发·桃园住宅项目房源(具体以企业公布的“以旧换新”房源为准),依规完成新房网签备案及契税缴纳。

4.出具资格证明:备齐全套交易资料,到市住建局办理补贴资格认定证明。

5.线上申领补贴:通过指定小程序依规申领对应补贴。

五、工作职责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牵头统筹试点全面工作,制定试点政策及配套细则,负责置换资格审核、出具补贴资格证明。建立月度台账制度,归集梳理置换业务数据,牵头组织多部门联合核查。设立线下咨询窗口,负责政策解读、群众答疑,承担本方案解释工作。

(二)市级国有企业(市城发集团)

在项目营销中心规范公示“以旧换新”房源、补贴政策及办理流程。协助群众整理申报材料,指导线上申领消费券。按月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业务台账,建立“以旧换新”相关专项台账,主动接受财政、国资部门监督核查。

(三)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优化存量房转移登记流程,提升办理效率,及时出具登记受理、办结证明,配合住建部门开展交易信息核验核查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建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不动产登记中心、城发集团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试点推进工作,及时排查化解置换交易、补贴申领、资金兑付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服务保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固定政策咨询服务窗口。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全面告知群众业务办理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核心信息,持续优化办事流程,提升便民服务质效。

(三)监督核查保障。严格执行月度业务台账报送管理制度,常态化梳理业务数据。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不定期联合抽查,重点核查置换交易真实性、补贴申领合规性。对存在伪造材料、虚构交易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的主体,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四)政策动态调整保障。试点实施期间,若省级住房以旧换新相关补贴政策调整,全市试点工作统一遵照省住建厅最新政策公告执行,及时梳理调整本地实施标准,并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发布通知,确保政策执行统一规范。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执行标准。各责任单位须严格遵照本方案规定的置换范围、补贴标准、申领条件开展工作,严格落实统一执行标准,不得擅自增设、删减、放宽或抬高业务办理门槛,确保试点工作公平、公正、规范开展。

(二)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协助群众虚构置换交易、伪造审核证明及申报材料,一经查实,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市属国企、合作中介机构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立即终止试点合作资格,并纳入行业信用管理。

(三)规范档案管理。严格实行“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制度,全面、完整留存新旧房交易凭证、补贴申报资料、资格审核文书等全套档案材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归档、保管、留存,确保全程可追溯、可核查。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全方位解读试点政策内容、补贴标准、办理流程及申领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准确引导群众预期。做好政策正面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试点工作氛围,吸引有改善居住需求的群众积极参与试点。

政策咨询渠道:

1.住建部门窗口:弥勒市住建局4-6办公室,咨询电话:0873-6187560

2.“以旧换新”项目咨询点:城发·桃园项目营销中心,咨询电话:0873-6360999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旧换新试点补贴资格证明

2.不动产转移登记受理和办结确认信息表

3.以旧换新试点存量房交易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