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ynsmlsyczmj/2026-00004
- 发布机构云南省弥勒市烟草专卖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6-08-24
- 有效性有效
关于公布《云南省弥勒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修订案)》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红政发〔2010〕51 号)等规定,我单位于2026年8月14日组织召开《云南省弥勒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修订案)》听证会。会后梳理汇总各方意见形成听证报告,听证报告已按规定送达全体听证代表,现将听证会报告向社会予以公告。
云南省弥勒市烟草专卖局
2026年8月24日
《云南省弥勒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修订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我局于2026年8月14日9时在弥勒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弥阳烟站三楼会议室召开了《云南省弥勒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修订案)》听证会,现将听证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云南省弥勒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修订案)》(以下简称《规划(修订案)》)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于2026年8月14日9:00-12:00在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弥阳烟站三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副经理赵叶婷主持,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黄外生、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刘志兴作为决策发言人,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王瑶瑶、杨开富作为听证记录员,市司法局一级主任科员刘春文作为听证监察人、市融媒体中心记者马云作为媒体监督员到会,听证代表18名,到会17名,实际参会人数已达到听证会召开的法定人数要求,听证会符合法定召开条件。听证代表提出意见建议7条。
三、代表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参会的听证代表通过现场发言和提交书面意见,对《规划(修订案)》内容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合理布局规划第6页中,于4A、5A级风景区的书写不够规范,建议修改为AAAA和AAAAA的规范名称。
2.第8页第(九)项所说的乡、镇、东风街道,这里的东风街道为何单独做了区分?
3.第12页第二十一条,托育机构是卫健部门备案的,如果不列入合理布局规划的红线范围内,是否会对3岁以下未成年人产生影响?建议考虑把非教育行政主管批准的托育机构等其他教育机构也划进红线范围内。
4.学校周边零售店距离的设置依据,城区、农村学校距离为什么会有这个区分?
5.第四章不予许可及特殊情形第十四条第(九)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周边范围距离,建议修改为200米不得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6.间距是直线距离还是步行距离,测量标准是什么?
7.在第11页第(七)项中,针对涨房租等情况6个月歇业后重新办证的情况,能否提前找好新办证地址,再来申请歇业。
四、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1.感谢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5A级景区的规范表述,我们会根据规范描述进行更正,改成大写字母的标准。
2.东风街道为何单独做了区分,东风街道与乡、镇、并列布局,并非否定东风街道法定街道建制身份,而是基于其析置来源、历史沿革、产业结构、城乡形态、发展属性,与主城区弥阳等街道存在的历史发展差异作出的实务区分,故参照乡镇区域规划进行设置。
3.建议考虑把非教育行政主管批准的托育机构等其他教育机构也划进红线范围内的问题,因相关内容需要会后进一步核实研究,本次听证会现场不作当面答复。您提出的问题将完整记入听证笔录,相关研究处理情况,将按规定纳入听证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4.学校周边零售点距离的设置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省级控烟管控要求,结合弥勒城乡校园周边环境差异制定:城区校园人流密集、未成年人集中,管控标准更严格;乡镇、农村校园人流相对分散,兼顾便民与管控,分层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
5.间距测量是指可安全步行的行进间距,测量标准是为两个零售点“门边到门边”可安全步行的最短距离。
6.针对涨房租6个月歇业后重新办证的情况,本条所称的放宽条件,是指因租金上涨、租赁期满等客观原因不能在原核定地址经营,在经营主体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在办理许可证歇业后6个月内就可以申请办理,并不是说你歇业后必须满6个月才能办理。
五、听证会的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
1.合理布局规划第6页中,于4A、5A级风景区的书写不够规范,建议修改为AAAA和AAAAA的规范名称。
采纳。理由:依据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GB/T 177752024)规定,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正式标识符号为 AAAAA、AAAA,5A、4A表述为口语、通俗简称。为严格对标国标条文,保持与文旅官方文件、等级标牌符号表述一致,提升书面材料规范性与权威性,将《规划(修订案)》中“5A、4A”描述统一修改为“AAAAA 、AAAA”,确保等级符号用法合规统一。
2.第12页第二十一条,托育机构是卫健部门备案的,如果不列入合理布局规划的红线范围内,是否会对3岁以下未成年人产生影响?建议考虑把非教育行政主管批准的托育机构等其他教育机构也划进红线范围内。
不采纳。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 的规定,法定禁止设置烟草销售网点的范围限定为学校、幼儿园周边,未将托育机构纳入强制禁设范围。同时该类机构数量多、分布散、备案信息动态更新频繁,主要服务0-3岁幼儿,该年龄段幼儿尚不具备独立外出、独自购物的行为能力,若将其纳入烟草制品零售布局规划红线,存在突破上位法扩大禁设范围的问题。在日常监管中,我局将严格落实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法定要求,加大对托育机构周边零售户的监督检查,切实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
3.第四章不予许可及特殊情形第十四条第(九)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周边范围距离,建议修改为200米不得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不采纳:理由:现行上位法律法规并未统一规定200米的法定禁设距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烟草零售点具体管控距离,由地方结合城市建设、街区布局、市场实际,在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中予以明确。本次《规划(修订案)》对城区、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实行差异化距离管控标准,是综合统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如若将禁设距离统一调整为200米,老城区学校密集区域及乡镇街道将形成大面积禁设区域,既违背便民利民的工作原则,也与“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相契合。我局高度重视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将持续联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协同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强化校园周边零售户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规定,当前全市所有烟草零售点均已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警示标语。
六、听证会结论性意见
根据听证代表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弥勒市烟草专卖局将对《云南省弥勒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修订案)》进行修改和完善,进一步提高规划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弥勒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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