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jyjcs/2026-00002
- 发布机构弥勒市检验检测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6-08-31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检验检测所检验检测(经营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
为建立检验检测机构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和市场化服务同步发展的运行机制,实现市场需求与服务供给的高效协同,弥勒市检验检测所对本单位资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的委托检验检测(经营性)项目采取市场调节价的方式进行定价,现将委托检验检测(经营性)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非税〔2018〕31号);
(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三)《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2号);
(五)其他相关政策性文件。
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此次公示的检验检测服务项目包括农产品(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生活饮用水检测、农产品(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以及技术服务。详见附件《弥勒市检验检测所经营服务性项目及收费标准》。
三、收费主体和收费对象
(一)收费主体为弥勒市检验检测所;
(二)收费对象为有相关检验检测技术需求并签订自愿委托合同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
四、检验检测收费说明
(一)本公示收费标准为面向社会提供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收费,均为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杜绝乱收费、乱加价行为。
(二)本收费标准将根据上级政策调整、检测技术更新、标准修订等情况实时更新,最新收费标准以我所公示或官方通知为准。
(三)对批量检测、长期固定客户,可实行协议收费,具体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约定,并遵守明码标价、合同管理、依法纳税等规范要求。
(四)检测过程中若需增加检测项目、延长检测周期,将提前告知服务对象,在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费用。
(五)委托方需提供检测对象基本信息及检测需求,签订委托协议。
(六)委托方要求加急检测时,由委托方提出申请,经受理部门与检测实验室确认可满足客户加急时限需求时,额外收取20%加急检测费。
五、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产业园区孵化园A区研发中心2楼
联系电话:0873-3179077。
六、其他事项
(一)此收费标准于公示之日起施行。本公示同时在本单位门口张贴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收费问题的监督、举报电话:0873-12315 。
(二)检测收费统一开具税务发票,纳入单位预算,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三)对收费、服务、流程有异议可向弥勒市检验检测所投诉反映,我们将及时核实、妥善处理。
(四)委托受理且实验启动后,非本所原因终止检测,已产生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附件:弥勒市检验检测所经营性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弥勒市检验检测所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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