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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308
  • 发布机构
    弥勒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6-21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弥勒市弥阳镇等12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严控建设用地规模,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统筹管控作用,切实保障各行各业用地需求,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省、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弥勒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弥勒市弥阳镇等12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

  《弥勒市弥阳镇等12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已经红河州人民政府批复,现发布实施并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

  1、《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弥勒市弥阳镇等12个乡(镇)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批复》(红政复〔2017〕50号)。

  2、《弥勒市弥阳镇等12个乡(镇)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文本》。

  3、《弥勒市弥阳镇等12个乡(镇)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说明》。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