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zrzyj/2026-00654
- 发布机构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6-03-1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龙泉水库(枢纽区)建设项目地块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草案公示
《弥勒市龙泉水库(枢纽区)建设项目地块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草案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该规划向社会公示,广泛征集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该规划现为草案阶段,所有数据和内容以正式批复为准。
公示单位: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公示地点:1.弥勒市人民政府网;2.西二镇人民政府公示栏;3.西一镇人民政府公示栏。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8日—2026年4月16日(共30天)。
意见反馈:1.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和联系电话。2.若您认为是该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至公示期届满,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邮寄地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城市规划展览馆二楼(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邮编:652399,信封上请注明“规划公示意见”。
2.电子邮箱:电子文档可发至邮箱mlsghzx6182198@163.com,请注明“规划公示意见”,并留下相应联系方式。
3.咨询电话:0873-6182198。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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