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2-03531
- 发布机构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2-12-2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云南弥勒·紫郡项目绿化调整及景观灯光设计专项方案调整》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
《云南弥勒·紫郡项目绿化调整及景观灯光设计专项方案调整》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第3号)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对《云南弥勒·紫郡项目绿化调整及景观灯光设计专项方案调整》举行听证会,2022年11月29日发布了第1号公告,12月16日发布了第2号公告,12月26日在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举行了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报告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广泛听取各相关部门和群众等各方面意见,故对《云南弥勒·紫郡项目绿化调整及景观灯光设计专项方案调整》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听证时间:2022年12月26日14时30分。
(二)听证地点: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1.听证主持人:市规划中心副主任张佳顺;2.决策发言人:市规划中心工程师张世奇;3.听证监察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组长侯天成;4.记录员:市规划中心李姣姣、赵敏;5.听证代表: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代表、社会普通公众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代表、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法律工作者代表、听证机关认为应当参加的代表、听证代表共17人;旁听代表3人。听证会应到听证代表共17人,实到听证代表15人,实际出席人数达到应到人数的2/3以上,符合听证相关规定,满足听证会要求。
三、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听证代表一致同意《云南弥勒·紫郡项目绿化调整及景观灯光设计专项方案调整》,无异议。
四、决策发言人、熟悉相关事项的专业人员的陈述和答辩
云南弥勒·紫郡项目于2022年1月6日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报规方案的绿地面积为11681.80平方米,调整后报规方案的绿地面积为11684.85平方米,该项目属于正向调整,调整后投资额由原来的1127万增加到1133万。调整后报规方案适当缩小水面的面积,不仅节约水资源,同时增加人的活动空间;设计上通过对景观路线的重新设计,增加亲水性设计(如水中汀步和水中平台),提升小区的居住品质,且调整后绿地面积和绿地率满足规划指标。
会后请业主方认真研究分析听证代表和专家提出的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方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
听证代表对本次《云南弥勒·紫郡项目绿化调整及景观灯光设计专项方案调整》是否科学合理进行了讨论,与会代表对《云南弥勒·紫郡项目绿化调整及景观灯光设计专项方案调整》表示肯定和认可,没有原则性意见和分歧。
六、听证会结论
根据听证会听证代表所提意见和建议,经综合分析和平衡,对《云南弥勒·紫郡项目绿化调整及景观灯光设计专项方案调整》作出以下结论:(一)同意方案调整。
(二)5个工作日出听证报告,完成备案。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