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3-00176
- 发布机构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3-01-30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弥勒市蓝城城乡建设有限公司文化艺术康养示范区一期项目1#~17#、19#楼外立面调整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
弥勒市蓝城城乡建设有限公司文化艺术康养示范区一期项目1#~17#、19#楼外立面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及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弥勒市蓝城城乡建设有限公司文化艺术康养示范区一期项目1#~17#、19#楼外立面调整》(第1号)公告,现将《弥勒市蓝城城乡建设有限公司文化艺术康养示范区一期项目1#~17#、19#楼外立面调整》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弥勒市蓝城城乡建设有限公司文化艺术康养示范区一期项目1#~17#、19#楼外立面调整》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3年2月7日(星期二)下午14 :30,会议地点拟定于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有关参会人员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
赵 娇 市规划中心主任
(二)听证决策发言人
刘海龙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三)听证监察人
刘春文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科长
(四)听证代表
1.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代表
林金惠 文化艺术康养示范区一期业主
贾 娟 文化艺术康养示范区一期业主
曾 伟 文化艺术康养示范区一期业主
黄元珍 文化艺术康养示范区一期业主
刘 原 文化艺术康养示范区一期业主
杨博钧 文化艺术康养示范区一期业主
鲁静媛 文化艺术康养示范区一期业主
2.社会普通公众代表
田兴龙 东风韵景区员工
王开春 东风韵景区员工
王彩娥 东风韵景区员工
吴 松 东风韵景区员工
3. 市人大代表
杨文强 市人大常委会农环委主任委员
4.市政协委员
赵永梅 市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5.专业技术人员代表
李宏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焦雪梅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科副科长
6.法律工作者代表
余 尧 法律顾问
7.听证机关认为应当参加的代表
王 静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科副科长
(五)旁听人
成怡辰 文化艺术康养示范区一期业主
郭 韧 文化艺术康养示范区一期业主
张冬敏 文化艺术康养示范区一期业主
(六)听证记录人
张世奇 市规划中心副主任
王晨瑞 市规划中心副主任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听证会人员做好准备,按时参会(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二)听证会除邀请参会的新闻媒体外,允许其他新闻媒体采访。
(三)有关听证材料将于听证会前以不同方式送达各位听证代表。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