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3-00176
- 发布机构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3-01-30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红河•未来城•天景项目外立面调整》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
《红河•未来城•天景项目外立面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及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关于举行红河•未来城•天景项目外立面调整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告,现将《红河•未来城•天景项目外立面调整》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红河•未来城•天景项目外立面调整》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3年2月7日(星期二)14 :30,会议地点拟定于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有关参会人员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
赵 娇 市规划中心主任
(二)听证决策发言人
刘海龙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三)听证监察人
刘春文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科长
(四)听证代表
1.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代表
李永德 红河·未来城·天景业主
金和丹 红河·未来城·天景业主
支晓玲 红河·未来城·天景业主
杨劲峰 红河·未来城·天景业主
高家军 红河·未来城·天景业主
马 鑫 红河·未来城·天景业主
黄钰清 红河·未来城·天景业主
2.社会普通公众代表
马 勇 铺田社区居民
马伟林 铺田社区居民
杨 玫 铺田社区居民
周红梅 铺田社区居民
3. 市人大代表
杨文强 市人大常委会农环委主任委员
4.市政协委员
赵永梅 市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5.专业技术人员代表
李宏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焦雪梅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科副科长
6.法律工作者代表
李正兴 法律顾问
7.听证机关认为应当参加的代表
王 静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科副科长
(五)旁听人
黄智新 红河·未来城·天景业主
马 瑶 红河·未来城·天景业主
税艳玲 红河·未来城·天景业主
(六)听证记录人
张世奇 市规划中心副主任
王晨瑞 市规划中心副主任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听证会人员做好准备,按时参会(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二)听证会除邀请参会的新闻媒体外,允许其他新闻媒体采访。
(三)有关听证材料将于听证会前以不同方式送达各位听证代表。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