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2-01464
- 发布机构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1-07-01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弥勒市宝丽酒店项目规划变更》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
《弥勒市宝丽酒店项目规划变更》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第3号)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对《弥勒市宝丽酒店项目规划变更》举行听证会,2021年6月1日发布了第1号公告,6月18日发布了第2号公告,6月30日在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举行了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报告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广泛听取各相关部门和群众等各方面意见,故对《弥勒市宝丽酒店项目规划变更》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听证时间:2021年6月30日8时00分。
(二)听证地点: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1.听证主持人:市规划中心主任赵娇;2.决策发言人:市规划中心张世奇;3.听证监察员:市司法局副局长刘春文、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办纪检监察二级主任石福林;4.记录员:市规划中心王晨瑞、市规划中心邓文丽;5.听证代表:涉及到的厉害关系人代表、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代表、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律师代表、听证机关认为应当参加的代表共17人;旁听代表2人。听证会应到听证代表共17人,实到听证代表16人,实际出席人数达到应到人数的2/3以上,符合听证相关规定,满足听证会要求。
三、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听证代表一致同意《弥勒市宝丽酒店项目规划变更》,部分代表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消防、排水等配套设施,要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四、决策发言人、熟悉相关事项的专业人员的陈述和答辩
弥勒市宝丽酒店项目于2018年规委会审议通过,2019年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后各项经济指标符合规划要求,项目北面低层设计相较原方案减少了城市空间压抑感,空间层次感更强,同时加入了海绵城市设计,符合现代旅游城市的发展需求,消防通道及消防扑救面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会后请业主方认真研究分析听证代表和专家提出的意见,并主动与住建部门对接,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方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
听证代表对本次《弥勒市宝丽酒店项目规划变更》是否科学合理进行了讨论,讨论过程中相关疑问已由决策发言人和技术人员做出现场解答。与会听证代表对《弥勒市宝丽酒店项目规划变更》表示肯定和认可,没有原则性意见和分歧。建议业主方结合参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并由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进行审核。
六、听证会结论
根据听证会听证代表所提意见和建议,经综合分析和平衡,对《弥勒市宝丽酒店项目规划变更》作出以下结论:
(一)同意方案调整。
(二)业主方结合参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并由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进行审核。
(三)5个工作日出听证报告,完成备案。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