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2-01464
- 发布机构云南省弥勒市烟草专卖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1-09-15
- 有效性有效
《云南省弥勒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修订案)》听证会听证报告(公告第3号)
《云南省弥勒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修订案)》听证会
听证报告
(公告第3号)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更好地适应国家简政放权要求,切实加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召开了《云南省弥勒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修订案)》听证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云南省弥勒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修订案)》进行听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
(一)时间:
2021年9月14日(星期二)上午9点
(二)地点:
弥勒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弥阳烟站三楼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1、听证主持人
林艳芳 弥勒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副书记
2、决策发言人
王培顺 弥勒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副局长
刘 杨 弥勒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副经理
3、听证监察人
刘春文 弥勒市司法局副局长
4、媒体监督人
马 云 弥勒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5、听证记录人
蒋雪峰 弥勒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综合员
蔡 晶 弥勒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内管员
6、 听证会参会代表:
共邀请社会各界代表19位,实到18位,具体名单如下:杨文强、张瑜、朱广能、杨泽、何春培、李树云、戴堰鸿、曹丽芬、吴东琼、谭炳荣、张宏琼、张菊琼、戈如英、王映菊、杨艳、赵小龙、李云金、陈爱林、廖杰。
三、各个方面听证代表的主要问题及理由
(一)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因为人口普查数据是10年更新一次,相比公安机关的户籍人口数据更新更快,所以建议把农村实际居住人口以最近一次人口普查的数据为准,改为以公安机关提供的居住人口数据为准。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表提出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网吧已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在修订稿中把网吧增加到不予许可的经营业态是否合理?
四、决策发言人的陈述
(一)我局认为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比较合理,理由充分,我局予以采纳。
(二)根据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和创建文明城市要求,网吧内禁止吸烟,网吧内销售卷烟主要面对的是上网的消费者,顾客比较单一,并且与卷烟营销没有互补关系,所以不予许可网吧这个业态。
五、听证监察发言和要求
1、 听证会召开程序方面:听证主持方在听证会召开前,在10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的期限内分别在《云南省重大决策事项网》上分别发布了1、2号公告,虽然我们参加的人员18人,但也分别有涵盖了人大、政协、法律、零售户、消费者、拟申请户等多方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主持方征求了各方的意见,代表们也发表了意见,也请听证主持方多听取意见。此次听证会符合《行政许可法》及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所征集的意见及听证程序,按法定的程序合法有效,在听证会结束之后,5个工作日形成听证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2、针对此次听证会主题提出个人意见和建议:一是第五条、第五项特定区域、第五款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家烟草专卖局、云南省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许可的情形。建议删除第五目中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家烟草专卖局、云南省烟草专卖局规定;二是第十二条本规定中涉及的“以上”、“不低于”包含本数据,“以下”不包含本数,建议相关表述予以统一为本数或本数据。
六、听证会评议及结论
(一)同意《弥勒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修订案。
(二)予以采纳实际居住人口以公安机关提供数据为准的建议。
(三)删除第五条第五项第五目中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家烟草专卖局、云南省烟草专卖局。
(四)第十二条中的本数据和本数统一表述为本数。
云南省弥勒市烟草专卖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