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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464
  • 发布机构
    云南省弥勒市烟草专卖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9-15
  • 有效性
    有效

《云南省弥勒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修订案)》听证会听证报告(公告第3号)

 

《云南省弥勒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修订案)》听证会

听证报告

(公告第3号)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更好地适应国家简政放权要求,切实加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召开了《云南省弥勒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修订案)》听证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云南省弥勒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修订案)》进行听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

  (一)时间:

  2021年9月14日(星期二)上午9点

  (二)地点:

  弥勒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弥阳烟站三楼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1、听证主持人

  林艳芳    弥勒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副书记

  2、决策发言人

  王培顺    弥勒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副局长

  刘  杨    弥勒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副经理

  3、听证监察人

  刘春文    弥勒市司法局副局长

  4、媒体监督人

  马  云    弥勒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5、听证记录人

  蒋雪峰   弥勒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综合员

  蔡  晶   弥勒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内管员

  6、 听证会参会代表:

  共邀请社会各界代表19位,实到18位,具体名单如下:杨文强、张瑜、朱广能、杨泽、何春培、李树云、戴堰鸿、曹丽芬、吴东琼、谭炳荣、张宏琼、张菊琼、戈如英、王映菊、杨艳、赵小龙、李云金、陈爱林、廖杰。

  三、各个方面听证代表的主要问题及理由

  (一)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因为人口普查数据是10年更新一次,相比公安机关的户籍人口数据更新更快,所以建议把农村实际居住人口以最近一次人口普查的数据为准,改为以公安机关提供的居住人口数据为准。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表提出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网吧已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在修订稿中把网吧增加到不予许可的经营业态是否合理?

  四、决策发言人的陈述

  (一)我局认为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比较合理,理由充分,我局予以采纳。

  (二)根据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和创建文明城市要求,网吧内禁止吸烟,网吧内销售卷烟主要面对的是上网的消费者,顾客比较单一,并且与卷烟营销没有互补关系,所以不予许可网吧这个业态。

  五、听证监察发言和要求

  1、 听证会召开程序方面:听证主持方在听证会召开前,在10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的期限内分别在《云南省重大决策事项网》上分别发布了1、2号公告,虽然我们参加的人员18人,但也分别有涵盖了人大、政协、法律、零售户、消费者、拟申请户等多方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主持方征求了各方的意见,代表们也发表了意见,也请听证主持方多听取意见。此次听证会符合《行政许可法》及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所征集的意见及听证程序,按法定的程序合法有效,在听证会结束之后,5个工作日形成听证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2、针对此次听证会主题提出个人意见和建议:一是第五条、第五项特定区域、第五款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家烟草专卖局、云南省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许可的情形。建议删除第五目中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家烟草专卖局、云南省烟草专卖局规定;二是第十二条本规定中涉及的“以上”、“不低于”包含本数据,“以下”不包含本数,建议相关表述予以统一为本数或本数据。

  六、听证会评议及结论

  (一)同意《弥勒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修订案。

  (二)予以采纳实际居住人口以公安机关提供数据为准的建议。

  (三)删除第五条第五项第五目中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家烟草专卖局、云南省烟草专卖局。

  (四)第十二条中的本数据和本数统一表述为本数。

 

云南省弥勒市烟草专卖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