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2-01464
- 发布机构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1-09-24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弥勒市2015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髯翁路片区(中龙·时代中心)项目A4幢部分楼层用途变更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
弥勒市2015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髯翁路片区(中龙·时代中心)项目A4幢部分楼层用途变更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09〕4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41号)、《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决定就《弥勒·湖泉春风原规划大门位置调整》进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弥勒市2015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髯翁路片区(中龙·时代中心)项目A4幢部分楼层用途变更听》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1年10月上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时确定。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为15至61人。其中:
1.本市年满18周岁,工作生活在弥勒市行政区域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向我局提出申请,申请人超过预定人数时,由我局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各乡镇、市属各委、办、局推荐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在7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且在听证会前准备发言提纲。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或者信函、传真、网上电子邮件报名等方式。
现场报名可在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的工作时间(8:00-11:30和14:00-17:30)内,到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填报。
报名信函寄至弥勒市城市规划展览馆二楼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邮政编码:65239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
网上电子邮件报名发送至695083945@qq.com邮箱。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17时30分。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将于2021年9月28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弥勒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在听证会举行前3个工作日内将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人:李姣姣
联系电话:0873-6182199
特此公告
附件:《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表》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4日
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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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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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是/否) |
所属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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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参会 主要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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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 机关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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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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