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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464
  • 发布机构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6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弥勒市2015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髯翁路片区(中龙·时代中心)项目A4幢部分楼层用途变更》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

《弥勒市2015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髯翁路片区(中龙·时代中心)项目A4幢部分楼层用途变更》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第3号)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对《弥勒市2015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髯翁路片区(中龙·时代中心)项目A4幢部分楼层用途变更》举行听证会,2021年9月24日发布了第1号公告,10月14日发布了第2号公告,10月22日在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举行了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报告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广泛听取各相关部门和群众等各方面意见,故对《弥勒市2015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髯翁路片区(中龙·时代中心)项目A4幢部分楼层用途变更》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听证时间:2021年10月22日14时30分。

  (二)听证地点: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1.听证主持人:市规划中心工作人员张佳顺;2.决策发言人:市规划中心工程师张世奇;3.听证监察员:市纪委监委四级调研员马学珍;4.记录员:市规划中心王晨瑞、李姣姣;5.听证代表:涉及到的厉害关系人代表、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代表、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律师代表、听证机关认为应当参加的代表、旁听代表共15人;旁听代表3人。听证会应到听证代表共15人,实到听证代表15人,实际出席人数达到应到人数的2/3以上,符合听证相关规定,满足听证会要求。

  三、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听证代表一致同意《弥勒市2015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髯翁路片区(中龙·时代中心)项目A4幢部分楼层用途变更》,部分代表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变更的理由和依据不够充分,建议对从办公楼变更为住宅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说明;

  (二)在消防设施的布局上,需要满足专业部门的相关要求;

  (三)车位配比、给排水等满足相关要求。

  四、决策发言人、熟悉相关事项的专业人员的陈述和答辩

  《弥勒市2015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髯翁路片区项目规划方案》(中龙·时代中心)经2015年第四期弥勒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原方案中A4幢5-顶层为办公楼,现业主方申请将A4幢5-顶层的使用用途由办公楼变更为住宅,其余楼层使用用途、用地性质、经济指标、建筑外观、建筑高度及层数等不变。

  会后请业主方认真研究分析听证代表和专家提出的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方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

  听证代表对本次《弥勒市2015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髯翁路片区(中龙·时代中心)项目A4幢部分楼层用途变更》是否科学合理进行了讨论,讨论过程中相关疑问已由决策发言人和技术人员做出现场解答。与会听证代表对《弥勒市2015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髯翁路片区(中龙·时代中心)项目A4幢部分楼层用途变更》表示肯定和认可,没有原则性意见和分歧。《弥勒市2015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髯翁路片区(中龙·时代中心)项目A4幢部分楼层用途变更》对弥勒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弥勒中龙置业有限公司结合参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由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进行审核。

  六、听证会结论

  根据听证会听证代表所提意见和建议,经综合分析和平衡,对《弥勒市2015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髯翁路片区(中龙·时代中心)项目A4幢部分楼层用途变更》作出以下结论:

  (一)同意方案调整。

  (二)对供电、排水、消防设施、经济技术指标等,需符合相关要求。

  (三)5个工作日出听证报告,完成备案。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