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2-01967
- 发布机构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2-08-10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弥勒·湖泉春风小区内部道路、绿化局部调整变更》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
《弥勒·湖泉春风小区内部道路、绿化局部调整变更》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及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弥勒·湖泉春风小区内部道路、绿化局部调整变更》(第1号)公告,现将《弥勒·湖泉春风小区内部道路、绿化局部调整变更》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弥勒·湖泉春风小区内部道路、绿化局部调整变更》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22年8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 :30,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三、听证会有关参会人员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
赵 娇 市规划中心主任
(二)听证决策发言人
李志赟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三)听证监察人
刘春文 市司法局副局长
(四)听证代表
1.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代表
廖广忠 湖泉春风业主
赵宇婕 湖泉春风业主
何志雄 湖泉春风业主
杨 瑞 湖泉春风业主
吴艳洁 湖泉春风业主
袁存香 湖泉春风业主
普 菊 湖泉春风业主
陶 虹 湖泉春风业主
2.社会普通公众代表
李 红 温泉社区代表
杨 磊 温泉社区代表
杨奉卫 温泉社区代表
3. 市人大代表
杨文强 市人大农环委主任委员
4.市政协委员
任冬云 市住建局环卫站办公室主任
5.专业技术人员代表
何志恒 园林环卫站副站长
周飞龙 市住建局建设科科长
6.法律工作者代表
彭 伟 云南宏泓律师事务所
7.听证机关认为应当参加的代表
李宏平 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站站长
(五)旁听人
汪云花 湖泉春风准业主
张 键 湖泉春风准业主
王 雪 湖泉春风准业主
(六)听证记录人
张世奇 市规划中心工作人员
王晨瑞 市规划中心工作人员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听证会人员做好准备,按时参会(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二)听证会除邀请参会的新闻媒体外,允许其他新闻媒体采访。
(三)有关听证材料将于听证会前以不同方式送达各位听证听证代表。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