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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967
  • 发布机构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10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弥勒·湖泉春风小区内部道路、绿化局部调整变更》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

《弥勒·湖泉春风小区内部道路、绿化局部调整变更》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及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弥勒·湖泉春风小区内部道路、绿化局部调整变更》(第1号)公告,现将《弥勒·湖泉春风小区内部道路、绿化局部调整变更》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弥勒·湖泉春风小区内部道路、绿化局部调整变更》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22年8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 :30,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三、听证会有关参会人员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

  赵  娇    市规划中心主任

  (二)听证决策发言人

  李志赟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三)听证监察人

  刘春文   市司法局副局长

  (四)听证代表

  1.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代表

  廖广忠     湖泉春风业主

  赵宇婕     湖泉春风业主

  何志雄     湖泉春风业主

  杨  瑞     湖泉春风业主

  吴艳洁     湖泉春风业主

  袁存香     湖泉春风业主

  普  菊     湖泉春风业主

  陶  虹     湖泉春风业主

  2.社会普通公众代表

  李  红     温泉社区代表

  杨  磊     温泉社区代表

  杨奉卫     温泉社区代表

  3. 市人大代表

  杨文强    市人大农环委主任委员

  4.市政协委员

  任冬云   市住建局环卫站办公室主任

  5.专业技术人员代表

  何志恒    园林环卫站副站长

  周飞龙    市住建局建设科科长

  6.法律工作者代表

  彭  伟    云南宏泓律师事务所

  7.听证机关认为应当参加的代表

  李宏平    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站站长

  (五)旁听人

  汪云花     湖泉春风准业主

  张  键     湖泉春风准业主

  王  雪     湖泉春风准业主

  (六)听证记录人

  张世奇    市规划中心工作人员

  王晨瑞    市规划中心工作人员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听证会人员做好准备,按时参会(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二)听证会除邀请参会的新闻媒体外,允许其他新闻媒体采访。

  (三)有关听证材料将于听证会前以不同方式送达各位听证听证代表。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