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2-01464
- 发布机构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第1号
- 发布日期2019-04-0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举行《弥勒市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拖白片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确保在重大决策中更加科学、民主,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弥勒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弥勒市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拖白片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弥勒市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拖白片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将在第2号公告予以公布。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1.听证代表名额为15人,其中《弥勒市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拖白片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代表9人;社会普通公众代表2人;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专业人员1人;法律工作者1人。
2.由本行政机关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并由该部门推荐代表参加。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代表产生的方式和报名时间要求
利害关系人代表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12日17:00时前向弥勒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超过预定人数时,由本机关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旁听人可在会议召开前到弥勒市人民政府报名。
现场报名地址:弥勒市弥阳镇吉山北路102号
联系电话:0873-6198112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本行政机关将于2019年4月13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参会人员名单;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参会人员的名单,并将相关资料送达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特此公告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