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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464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第3号
  • 发布日期
    2019-05-15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弥勒市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拖白片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听证报告的公告

  《弥勒市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拖白片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听证报告已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查,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

  附:《弥勒市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拖白片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听证报告》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5日

  弥勒市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拖白片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听证报告

  弥勒市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要求,于2019年4月29日上午9:00-11:30在弥勒市住建局六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对《弥勒市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拖白片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了听证,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查备案。

  一、听证事由

  弥勒市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拖白片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二、听证会基本情况

  为加快城镇棚户区建设步伐,经弥勒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弥勒市拖白片区进行城镇棚户区改造,改造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拟定了《弥勒市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拖白片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在弥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项目所在地,对该方案进行了一个月的公示。

  听证会于2019年4月9日发布了包含听证事项、代表名额、产生方式、旁听人员名额及报名时间等事项的1号公告,2019年4月17日发布了包含会议举行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名单及代表人员名单等事项的2号公告,并于会议前将听证稿送达听证代表。听证代表由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代表10人,社会普通公众代表2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1人,专业人员代表1人,法律工作者1人组成。听证会议召开时应到听证代表16人,实到16人。

  三、各方听证代表主要观点和意见建议

  (一)利害关系人代表的主要意见

  1.没有房屋产权,征收改造后如何安置。

  2.大部分住户年纪大,搬迁不方便,请求政府考虑把回迁房建好之后再搬迁。

  3.房屋套内面积的认定,前后院是否算套内面积,个人在后院私自建房怎么处置。

  4.平房调换比例是否比楼房高,希望政府考虑调高兑换比例。

  5.大部分职工不清楚自己内部评估报告结果。

  6.公租房由企业、政府、个人出资建设,请求政府考虑把公租房卖给职工,并让职工享有产权。

  7.24个月回迁周期,如果24个月回迁房建不好,增加的租房费用怎么计算支付。

  8.税费、办证的问题。

  9.产权调换,面积是否有优惠。

  (二)社会公众代表的主要意见

  对方案无意见。

  (三)专业人员代表主要意见

  对方案无意见。

  (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主要意见

  对方案无意见。

  (五)法律工作者代表意见

  对方案无意见,提两点建议,一是方案里面积误差应描述清楚;二是回迁时限,如果不能按期限交付,应在方案中明确补偿方式。

  四、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拖白片区棚户区改造是市委、市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大部分房屋建成年代久远,破损严重,片区道路、水电、排污等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居民出行难、排污难、如厕难等问题突出,安全隐患多,特别是与西区相比,形成了强烈反差,与弥勒城市发展极不协调。将拖白片区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就是要完善该片区配套基础设施,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

  《弥勒市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拖白片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广泛征求多方意见,不仅借鉴以往几个片区的经验和做法,还充分结合矿区的实际情况量身打造,但拆迁涉及户数、问题和困难也较为凸出,市委、市政府虽然站在广大群众的角度进行充分考虑,仍不能做到面面俱到,请各位代表给予更多的理解支持。会后,我们会充分考虑听证代表的意见建议,对该《方案》进一步研究完善细化,报州级备案后,坚持在公平、公正、公开、阳光的原则下实施,请各位代表相信市委、市政府,感谢各位对市委、市政府决策的理解与支持。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及结论

  (一)对于“没有房屋产权,征收改造后如何安置”问题,在方案第四条增加“对被征收房屋权属认定”的相关内容。

  (二)对于“大部分住户年纪大,搬迁不方便,请求政府考虑把回迁房建好之后再搬迁”的建议,不予采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后必须按协议规定时限内完成搬迁。

  (三)对于“房屋套内面积的认定,前后院是否算套内面积,个人在后院私自建房怎么处置”的问题,私自搭建的房屋只适当补偿工本费,不计入置换面积。

  (四)对于“平房调换比例是否比楼房高,希望政府考虑调高兑换比例”的建议,不予采纳。平房不属于私人地产房,只能按照方案规定的比例执行。

  (五)对于“大部分在职工不清楚自己内部评估报告结果”的问题,此次评估属调查阶段,不是正式的房屋征收评估。

  (六)对于“公租房由企业、政府、个人出资建设,请求政府考虑把公租房卖给职工,并让职工享有产权”的建议,不予采纳。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租房不能出售。

  (七)对于“24个月回迁周期,如果24个月回迁房建不好,增加的租房费用怎么计算支付”的问题,在方案中第七条增加相关内容说明。

  (八)对于“税费、办证”的问题,方案中已有明确表述。

  (九)对于“产权调换,面积是否有优惠”的问题,方案第十三条中,增加了相关内容。

  方案将进一步完善后报弥勒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后出台正式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