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1435
- 发布机构弥勒市统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1-04-21
- 有效性有效
2021年一季度弥勒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9.3%
2021年一季度,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消费市场延续上年逐季回暖态势,市场销售持续改善,住宿和餐饮业继续回升。
一、消费市场持续复苏
一季度,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6.57亿元,受去年同期低基数影响,同比增长19.3%,较2019年一季度增长2.3%,两年平均增长1.1%,消费市场持续复苏,消费潜力进一步释放。
二、城乡市场逐步回暖
一季度,全市城镇市场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8.52亿元,同比增长19.0%,较2019年一季度增长3.1%,两年平均增长1.5%;乡村市场实现消费品零售额8.05亿元,同比增长20.0%,较2019年一季度增长0.5%,两年平均增长0.3%。城乡市场均逐步回暖,从两年平均增速看,城镇市场销售好于乡村市场。
三、商品零售保持增长
一季度,全市实现商品零售22.38亿元,同比增长16.9%,较2019年一季度增长6.3%,两年平均增长3.1%;实现餐饮收入4.19亿元,同比增长33.7%,较2019年一季度下降14.9%,两年平均下降7.7%。从两年平均增速看,商品零售保持增长,餐饮收入尚未恢复至疫情前水平。
四、多数商品类别保持正增长
从商品类别看,多数商品销售保持正增长。一是生活必需品继续保持平稳增长,一季度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饮料类和烟酒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2.2%、6.3%和9.4%;二是部分消费升级类商品实现较快增长,一季度限额以上单位体育娱乐用品类和家用电器音响器材类商品同比分别增长85.6%和30.4%;三是汽车类大宗商品消费大幅回升,一季度限额以上单位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75.7%。
虽然一季度消费市场持续复苏,但住宿餐饮等接触型消费仍未恢复至疫情前水平,实体店铺零售仍存在较大压力,居民消费潜力的加快释放仍需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