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904
- 发布机构弥勒市统计局
- 文号无
- 发布日期2020-07-29
- 有效性有效
2020年二季度弥勒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同比正增长
2020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16条措施》(弥政发〔2020〕13号),切实克服疫情影响,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
一、消费品市场运行的主要特点
(一)市场呈现稳步回升态势
上半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48.46亿元,累计同比下降6.6%,其中:二季度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20亿元,同比增长1.1%,一季度同比下降14.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实现由负转正,消费品市场呈现稳步回升态势。
从分月增速看,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降幅不断收窄,并于6月实现正增长,消费品市场止跌回升基础进一步巩固。
(二)城乡市场消费逐步回暖
上半年全市城镇实现消费品零售额33.03亿元,同比下降6.1%,降幅较一季度收窄7.3个百分点;乡村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5.43亿元,同比下降7.7%,降幅较一季度收窄8.5个百分点。
(三)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有所改善
从客房收入看,上半年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客房收入降幅比一季度收窄26个百分点;从餐饮收入看,上半年餐饮收入同比下降11.8%,降幅较一季度收窄13.1个百分点。
二、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限上企业拉动不足
上半年,限额以上单位实现零售额3.01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仅为5.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主要以限额以上单位运行质量作为支撑,受疫情影响,限额以上单位运行质量不高,对消费品市场的拉动不足。
(二)缺乏大型商贸企业的拉动
我市限额以上的商贸企业大多数规模偏小,经营能力较弱,对社零增长的拉动作用不明显,而几家大型的商贸企业又因在库时间较长,增长乏力。
(三)网购分流了部分消费
近年以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居民通过网络购买的商品不断增加,网络消费分流不断加剧,对传统零售企业的客流量、销售额、增长速度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促进消费品市场运行的建议
尽管二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同比正增长,但累计负增长的局面仍未根本扭转,受疫情影响最为严重的住宿和餐饮业后续恢复仍需较长时间。当前国内疫情零星出现,一定程度上会对居民消费信心的恢复产生影响,推动消费品市场全面恢复常态化增长仍需付出更大努力。
(一)巩固提升限额以上企业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注重巩固提升限额以上企业,完善鼓励和扶持企业发展的实效措施,鼓励现有限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做大做强,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消费市场体系,促进其稳定发展。
(二)培育具有发展潜力的商贸企业
对纳规企业的质量严格把握,瞄准规模大、运营质量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重点联系,悉心指导,促进其尽快成长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2020年计划纳规15家贸易企业,以扩大限上企业规模,提高限上企业对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贡献率。
(三)加强政策引导,推进传统业态转型升级
受新兴业态冲击,传统业态增长相对乏力,积极引导限上单位特别是中型、大型单位转变经营思路、调整经营策略、拓展商品经营范围、提升购物体验,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