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08
- 发布机构弥勒市统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9-01-30
- 有效性有效
2018年弥勒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75亿元
2018年弥勒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75亿元,同比增长12.1%,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1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与全州平均水平持平,与屏边县、绿春县一起并列全州第五位,绝对值位居全州第四位。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实现消费品零售额7.42亿元,同比增长16.2%,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9.7%。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弥勒市城镇市场实现消费品零售额26.5亿元,同比增长11.9 %;乡村市场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1.25亿元,同比增长12.3%。
按消费类型分:弥勒市实现餐饮收入12.99亿元,同比增长12.2%;实现商品零售收入24.76亿元,同比增长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