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08
- 发布机构弥勒市统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8-18
- 有效性有效
2018年1-5月弥勒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4亿元
1-5月,弥勒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56亿元,同比增长12 .1%,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6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3个百分点,与全州平均水平持平,绝对值位列全州第四位。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实现零售额2.4亿元,同比增长16.6%,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6.9%。
1-5月,弥勒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56亿元,同比增长12 .1%,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6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3个百分点,与全州平均水平持平,绝对值位列全州第四位。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实现零售额2.4亿元,同比增长16.6%,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