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3104
- 发布机构弥勒市应急管理局
- 文号弥安发〔2020〕8号
- 发布日期2020-08-1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弥勒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弥勒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二届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弥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7月30日
弥勒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红河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方案和2个专题活动实施方案、10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巩固2018年以来全市开展的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成果,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专项整治,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在近年下降的基础上,到2022年,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2019年再下降10%,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弥勒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和滇中绿色发展强市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重点任务
推动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业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上来,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开展“两个专题”活动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1)集中学习宣传。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开展社会宣传,督促指导各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市应急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负责)
(2)推动制度落实。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反面典型,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弥勒市委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严格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市应急局牵头,市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负责)
(3)加强培训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干部队伍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分级、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安全监管干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轮训。(市应急局牵头,市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负责)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1)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水平。依据《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范企业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0年底前,市内国有企业全部建立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安全生产绩效挂钩制度。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分别牵头,市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按照省级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意见,推动市内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双重预防机制;2022年底前,重点企业通过信息化监管平台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市应急局牵头,市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配合,以下均需各乡镇党委政府和东风农场管理局配合,不再列出)
(3)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2022年底前,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水利、电力、民爆等行业领域及规模以上企业完成标准化建设和自评工作。(市级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4)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费用提取、工伤保险、教育培训等制度,大力推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险,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市应急局牵头,市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10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危险化学品
(1)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治理体系,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市应急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2020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并制定整改方案;2020年底前,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再进行1次逐一核查;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市应急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按照审批权限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合审批机制,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到2022年底,全市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企业完成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和自动化控制、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所有涉及合成氨、电解(氯碱)、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市应急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完善落实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施,按照州级要求落实工作任务,并持续推进其他有关企业搬迁改造。(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煤矿
(1)铁腕整治煤炭行业。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落实全州保留煤矿控制数,保留煤矿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市能源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力度。深化瓦斯综合治理,开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科学鉴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能力。2020年底前,完成以水害为主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建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长效机制。(市能源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推进和实施“五化”(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改造提升工程,2022年底前,全市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占比65%以上。(市能源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数字监管水平。按照省级统一安排部署,积极推进全市煤矿基础数据库、煤矿生产安全视频监测、煤矿生产能力管理、手机APP业务应用等系统建设。到2022年底,生产建设矿井基本实现远程监管。(市能源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非煤矿山
(1)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延续和新设标准条件。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南盘江(弥勒段)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整顿关闭力度。通过“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有效解决非煤矿山“小、散、弱”状况。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2020年底,完成省下达的关闭落后小矿山的目标任务;2021年至2022年,完成市下达的非煤矿山关闭任务。全市非煤矿山总数(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和基建矿山)控制在省级统一部署要求的总数范围。取缔关闭非法设置的临时砂石料场。(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密管控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制定实施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严防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跑车坠罐、透水、冒顶片帮,露天矿山坍塌、爆炸等事故,严厉打击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单班入井人数超过30人或井深超过800米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一进行专家会诊。2020 年,边坡高度在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及堆置高度在200米以上的排土场建成在线监测系统;2021 年,所有生产矿山建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2022年底前,所有生产地下矿山按照相关标准完善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市应急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密管控尾矿库安全风险。按照云南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落实地方领导干部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开展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严禁审批“头顶库”、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头顶库”治理,2022年底前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率达到100%。(市应急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消防
(1)持续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2020年底前,在全面摸排整治基础上,以市为单位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 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强化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场所,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出租屋等突出风险以及新材料、新业态,分阶段开展排查整治,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3)逐步补齐农村消防工作短板。健全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压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分步推进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统筹实施农村火灾隐患治理,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2020年,突出做好贫困地区和新近脱贫地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到2022年,全市农村消防安全水平明显改善。
(4)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所管行业领域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5)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年底前,县级市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蒙自、弥勒同步建成智慧消防监管平台,并纳入区智慧城市运营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逐步建立完善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
(6)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和隐患举报投诉平台体系建设,2020年内织成隐患监管安全网。积极推广弥勒市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经验,扩大火灾隐患监管面。
5.道路运输
(1)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临水临崖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和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监管。到2020年底,全市现存不具备限速功能的客运车辆全部有序、稳妥退出运输市场,“两客一危”营运车辆“五小工程”(视频动态监控终端、安全视频播放设备、安全带、灭火器和安全应急锤)实现全覆盖;到2022年底,57座以上大客车和卧铺客车全部退出道路运输客运市场,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到2020年底,全面落实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
(1)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各方责任,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行为,整治铁路危险货物储存场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管理,严厉打击危及铁路运营安全的机动车违章驾驶行为。(市交通运输局、红河公路局弥勒分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整治。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三个责任”。(弥勒邮政公司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整治。加强“四类重点船舶”和“南盘江”、重点库湖区安全监管,开展船舶港口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严厉打击渡船超航线、超乘客定额、超核定载重线、超核定抗风等级冒险航行。(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渔业生产专项治理。强化渔船安全监管,重点检查渔船“三证不齐”、违章载客运货、恶劣天气条件下冒险作业、不按规定配备安全设备及职务船员违规操作等行为;严厉打击渔船违章载客运货、超员超载行为,加强渔船安全事故防范。(市农科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城市建设
(1)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建立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可持续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建筑物改建改用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情况,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城市建设安全各方责任。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城市地下空间摸底调查。落实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措施,推动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燃气、渣土受纳场等监管。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项整治。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城市安全发展。按照《弥勒市城市安全发展实施方案》开展城市安全现状调查与风险分析,编制安全风险白皮书,积极创建安全发展示范乡镇(社区)。(市应急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工业(产业)园区等功能区
(1)完善工业(产业)园区等功能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落实地方和园区监管责任;推进园区智慧化进程。(弥勒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强化工业(产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工业(产业)园区规划布局,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完善公共设施,提升工业(产业)园区本质安全水平。
(3)建立工业(产业)园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工业(产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限期整改提升,有序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
(4)深化整治冶金类工业(产业)园区安全隐患,加强仓储物流园区等安全管理。
9.危险废物
(1)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分类分区贮存,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严格落实储存安全防护措施。重点监督检查和严厉打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逐步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逐步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合理规划处置设施建设。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粉尘涉爆等其他领域
(1)加强粉尘涉爆、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贮存、处置,“煤改气”、洁净型煤使用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铁路、公路、水利、水电等建设工程,冶金等工贸行业,油气管道、民爆物品、水利、电力、农用机械、木业加工、建材生产经营、食品药品、重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文化、旅游、学校、医院、市场、商场、林业、气象等重点行业领域及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2020年6月)。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梳理分解任务,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或方案,于2020年7月2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按照《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弥政发〔2018〕151号),对2018年以来全市开展的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对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采取建立台账、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严肃查处、严厉问责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方面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深层次矛盾和原因,从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建立完善具体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三年行动工作在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由市长李健担任组长,各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市安委办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开展巡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协调推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安委会全体会议要定期听取三年行动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安委办建立三年行动工作联络员会议、督查督办、情况通报、警示约谈、巡查考核等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会议,每半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1次工作推进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三)加大政策支持,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财政、税收、信贷等政策,健全高危企业搬迁用地置换等补偿政策,完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整顿关闭工作涉及职工安置、债务清偿、企业转产等政策措施。统筹管好用好每年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
(四)严格执法措施,强化监管服务。将“打非治违”贯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严格“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专家指导、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加强跟踪指导服务。大力推广可复制经验,曝光负面典型,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五)严格跟踪问效,强化追责问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督办、考核、线索移交、提出问责建议等措施,对整治工作不负责、分工责任不落实、 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不整改、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