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0064
- 发布机构弥勒市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1-01-15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弥勒市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专项巡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
当前,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为认真吸取近期全国烟花爆竹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经市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决定于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2月28日开展弥勒市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专项巡查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违规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等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实现“三消除一提高”的总体目标,即消除非法违法及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网点,消除零售网点违法违规行为,消除非法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通过宣传引导和强化监管,提高经营者合法守法经营水平和条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到正规网点购买、燃放安全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意识,确保我市烟花爆竹行业市场合法、规范,保障安全经营。
二、职责分工
(一)市应急局: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规划布点及审批发证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查处非法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
(二)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包括道路运输通行证的核发、运输路线的确定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管理;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和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负责侦查非法储存、经营、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治安和刑事案件;负责指导派出所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的车辆准入、运营车辆技术状况和运营驾驶员从业资格监管工作;负责对从事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负责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颁发《营业执照》;负责查处无证照擅自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监督检验和抽查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和产品包装标识标签。
(五)市供销社:负责供销系统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市消防大队:负责对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个人及经营储存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的巡查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流动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烟花爆竹的巡查整治工作。
(八)各乡镇人民政府及东风农场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零售户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上报检查核查情况;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及各类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行政村对群众进行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及时排查劝止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同时逐级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市安委办决定成立弥勒市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市场巡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安委办主任施宏飞担任,副组长由市安委办副主任何伸担任,成员由市应急局2人,市公安局2人,市市场监管局1人和市供销社系统2人、车1辆组成,负责对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市场进行联合整治巡查,联合打击非法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四、整治内容
对在全市境内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含批发、零售)、运输、专业燃放的单位和个人非法违法储存、经营、运输、邮寄、燃放等行为和质量不合格情况进行全面联合执法整治。
(一)烟花爆竹零售整治内容
1.无证或证照不全、一证多点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2.销售无产品流向登记标识、监制封签及非法渠道购进的烟花爆竹;
3.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非正规渠道进货产品;
4.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5.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6.“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7.在景区景点内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8.按照相关规定,对非法违法违规从事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营、燃放、邮寄行为,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伪造许可证行为,质量不合格情况进行整治查处;
9.零售点擅自客货混装等违反道路危货运输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
10.超核准经营场所随意在店面门口、异地流动摆摊设点经营行为,以及对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二)烟花爆竹批发、运输整治内容
1.违规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2.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3.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4.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5.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监制封签的产品。
6.向无证经营户销售烟花爆竹。
7.签订买卖合同是否规范。
8.批发公司储存仓库、门市部消防安全、防雷防静电、专用配送车辆、值班值守、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装卸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认清当前我市烟花爆竹综合监管面临的形势,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抓好烟花爆竹综合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落实责任,联合执法。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扎实开展好专项整治联合行动。对拒不执行整改的非法经营户、储存点(户),要严肃依法查处;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包庇纵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群防群治。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要向社会广泛宣传非法违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所造成的严重危害,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不组织、不参与非法违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活动,切实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四)请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市供销社于2021年1月25日17:00时前将参加联合整治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报市安委办。
请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将本通知传达到乡镇所属站所,做好专项整治巡查的配合工作。
各单位请通知抽调人员于2021年1月27日上午10:00时前到市安委办(市应急局2—6室)报到。请参与执法人员随身携带行政执法证或人民警察证,人民警察请携带执法记录仪参与巡查整治工作。
联系人:市应急局危化科卢鹏程、蔡永寿。
联系电话:0873-6163502
电子邮箱:2446885827@qq.com
弥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