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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412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应急管理局
  • 文号
    弥安办发〔2021〕1号
  • 发布日期
    2021-02-26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排查 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全国、全省、全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排查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弥勒市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排查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弥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18日

  弥勒市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排查

  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打非治违”要求,执行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全市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向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2021年国务院、省、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2月7日市二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结合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落实市乡(镇)两级政府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打非治违”的责任,坚决依法依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秩序,使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根治,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能力明显增强;违规违章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事故总量明显下降;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各行业领域的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重点范围

  在全市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煤矿、道路运输、非煤矿山、危化品、成品油、烟花爆竹、消防安全、民爆物品、建筑施工、重点工程项目、特种设备、工矿商贸、校车、医院、食品药品加工、旅游、城市建设安全、农业农村安全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乡镇、本行业领域特点明确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二)重点内容

  1.共性的隐患排查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无证照、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上级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问题。

  (14)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隐患排查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煤矿。按照停产整顿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市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3)道路运输。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

  (4)建设施工(重点建设工程)。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5)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无证照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

  (6)烟花爆竹。无证经营或超越许可范围经营的;违规分包、转包、出租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礼花弹或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燃放烟火的;违规运输烟花爆竹产品或与其它货物混装运输的。

  (7)工矿商贸行业领域。违反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8)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9)特种设备。无证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的;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气瓶充装单位无证充装和不按照技术规范充装,超期未检特种设备和电梯维保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的。

      (10)重点建设项目:突出公路、铁路、水利、电力、农业、市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突出巳建和在建桥梁、隧道、城镇燃气管网、油气管线,突出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突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摸清重点项目底数和重大隐患突出问题情况,集中组织专门力量,严查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三、方法步骤

  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持属地政府负责、行业部门督导、企业自查自纠、上级政府督查相结合的原则,从即日起开始到2021年12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阶段(2月底至3月中旬)

  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进行动员部署,按照此次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排查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要求,针对近年来的突出问题,结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明确打击和整治重点内容,针对可能导致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摸清底数,厘清监管对象建立监管目录清单,各乡镇政府严格制定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计划,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结合行业监管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计划和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于3月20日前报市安委办核查备案,

  (二)企业自查自纠、集中整治阶段(4月初至6月底)

  各有关企业要按照要求在6月30日前,认真开展自检自查。企业自检自查要做到全覆盖,不漏一个场地、不少一个事项;要做到实事求是,真实反映企业实际状况。对检查工作不认真或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要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检查人员的责任。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自检自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未按照规定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近3年发生过事故、存在隐患被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各类企业,有关部门要进行抽查。

  (三)整改治理、重点抽查阶段(7月初至11月底)

  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该取缔关闭的必须取缔关闭;该整治的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认真实施整改。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有关单位,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照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检查督查、总结巩固阶段(12月初至12月中旬)

  市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及企业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督查。对工作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在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乡镇、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总体要求,对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排查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对查找的问题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治理。

  四、职责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成立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工作机构,统一组织领导辖区内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要求(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认真组织开展行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排查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市应急管理局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负责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排查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综合指导和协调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排查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集中体现,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要着眼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集中精力、排除干扰,下决心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努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排查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立由行政领导挂帅,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安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切实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各有关部门要将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近3年发生过事故的企业,存在重大隐患和挂牌督办的企业作为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组,集中时间,重拳出击,深入开展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围绕把从严落实“五个一批”“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明确职责,追究责任

  要按照国务院精神和省、州要求,对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排查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不力的地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现象严重的,对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将追责问责。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畅通信息按时上报

  请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各有关部门及企业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好工作档案台账,建立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明细清单,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定期进入安全生产大检查“1+3+5”长效机制信息系统进行填报,于每月28日前将附件1、2表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单位上报材料情况将纳入年终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

  联系人:张刚,联系电话:0873-6163500,电子邮箱:mlsawb2016@126.com。

  附件:1.弥勒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打非治违情况统计表

  2.弥勒市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清单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