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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310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林草局
  • 文号
    弥森指字【2018】28号
  • 发布日期
    2019-02-03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森林防火计划烧除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江边林业局:

  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导下,按照森林防火的计划烧除规程,实施计划烧除和清除林内可燃物。”为最大限度清除林区林缘可燃物,变被动扑火为主动预防,减少森林火灾隐患,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控制森林大火,降低灾害损失,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各乡镇务必认真研究,及时部署,结合“两改一提前”的火源管理措施,重点突出对林区内、林缘农田农地、地埂草等进行集中烧除,妥善解决生产用火与火源管理的矛盾,务必抓住有利时机,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 每个乡镇、林场每天开展的计划烧除只能集中在2个规划地块,坚决禁止“遍地开花”,切记无组织、无纪律开展计划烧除工作,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弥勒市2019年度森林防火计划烧除实施方案

  计划烧除是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变被动扑火为主动防火,趋利避害的重要措施之一,是科学预防森林火灾的有效手段。为最大限度清除林缘林区内的可燃物,减少火灾隐患,减轻森林防火野外火源管理压力,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烧除原则

  实施计划烧除,必须严格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计划烧除规程》,在实施前做好规划设计,制定出操作性和针对性较强的实施方案,并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实施方案要结合“两改一提前”的火源管理措施,重点突出林区内、林缘农田农地、地埂草等进行集中烧除,妥善解决生产用火与火源管理的矛盾。

  二、烧除组织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计划烧除的审批、指导工作,以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林场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成立计划烧除领导小组,负责安排、协调、宣传、实施烧除工作。在国有林与集体林交错的地段、乡镇行政边界接合部进行计划烧除要互通信息,加强协调,涉及到农户的,要具体通知所有农户,做好相关工作。

  三、烧除时间

  即日起至2月3日,春节、换届等重要时段和4级以上高危森林火险或3级风以上天气禁止进行计划烧除(特殊不适宜烧除时间另行通知)。

  四、烧除对象

  (一)林缘边的杂草及林区的荒山、牧场、轮歇地、蔗地、田边、地埂上的杂物、农作物秸秆。

  (二)林冠下烧除应在10年生以上,林相整齐的云南松、华山松、栎类林分进行,烧除的林分,平均胸径16厘米以上、树高在6米以上,枝下高3.5米以上,根据可燃物载量的多少,适时进行烧除,一般2至3年烧除一次。

  五、烧除准备

  (一)在计划烧除实施前,实施单位要认真规划、落实烧除地块,将计划烧除规划汇总表(附件2)填写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计划烧除用火的审批工作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乡镇、国有林场在实施烧除前一天,要做好计划烧除日报工作,将计划烧除日报表(附件3)盖章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报送方式:市防火办QQ:2293798770)。计划烧除工作全部结束后,认真填写计划烧除完成情况表(附件4),并写出总结,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孟阳曦。

  (二)在计划烧除实施前,要向当地群众做好宣传工作,要以《通告》或广播形式,告知当地群众计划烧除的时间、地点、范围、面积、注意事项等。点火作业前要组织力量,进行清山清林,将烧除区的人员及各种牲畜转移到安全地方,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下实施。

  (三)计划烧除工作由乡镇、国有林场森林消防专业队组织实施,由乡镇、国有林场一名领导带队。村、组干部和护林员参与。需要市森林消防专业队支援的,须提前一天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专业队必须带足风力灭火机、风水灭火机、水枪、二号工具、砍刀、灭火弹等扑火机具。

  六、烧除方法

  (一)做到“阻隔设施、防范人员、扑火机具”三到位。实施计划烧除的区域,应当预先开设或烧除有效的防火隔离带,防止跑火引发森林火灾。不宜开展烧除的重点防火区域,不宜烧除的树木、新造林地,要采取林缘和林冠下割除,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二)根据地形地势,将计划烧除作业区划分成多个地块作为点火单元,每个单元面积控制在50至100亩,外围要预先设置有效防火隔离带,用点火器沿着等高线从山顶向山脚水平或垂直带状点火,用风力灭火机控制外线火和两翼,沿火线从外向里吹,采取边烧边清分块烧除,控制火势,稳步推进,彻底清除可燃物。

  (三)现场要安排记录员,对每天每块烧除单元的烧前宣传、作业人数、分工组织、气象因子、用火情况、安全措施、烧除面积、范围、效果等内容登记在册,避免部分别有用心的人借机放火烧山骗取赔款行为。

  七、烧除要求

  (一)严禁在风景林、名胜古迹林、水源林、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高铁沿线、城镇面山开展计划烧除;严禁在云南松、华山松、栎类以外的其它林分开展计划烧除;严禁在10年生以下各种幼林地开展计划烧除。

  (二)参加计划烧除的现场人员安排10人以上为一个作业组,作业组设现场指挥1人,点火手2人,其余人员机动看守、适时监控。

  (三)实施过程中如遇异常大风或风向变化等不利天气必须立即停止用火,迅速将火扑灭,看守好火场,严禁跑火酿成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

  (四)计划烧除范围的火势保持在可控状态(火焰高度低于1.5米)确保火焰的均衡燃烧,防止蔓延。

  (五)点燃时间为8时至11时,严格控制在3级风以下天气进行,禁止夜间实施计划烧除。

  (六)在烧除过程中,看守人员必须与火势发展方向保持同步跟进,以保持对火势的适时控制。烧除完成后要彻底清理余火,做到火灭人离,防止发生复燃和安全事故。

  八、责任追究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用火,一律按违法违规用火处罚,造成森林火灾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实施烧除过程中,因防控措施不到位,引发森林火灾的,将视情况,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