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10
- 发布机构弥勒市弥阳街道
- 文号弥政发〔2019〕22号
- 发布日期2019-02-13
- 有效性有效
弥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阳镇2019年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关部门:
《弥阳镇2019年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弥阳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日
弥阳镇2019年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指挥有序、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应急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云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红河州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弥勒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以外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人为本、科学扑救,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村社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处置办法开展工作。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
2.1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镇人民政府设立镇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全镇森林防火工作。
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指挥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设置常务副指挥长1名(由镇分管领导)、副指挥长1名(由镇林业站站长担任)。成员由镇党政办、镇纪委、镇人武部、镇宣传文广办、镇综治信访办、镇林业站、镇农财所、镇安监站、镇民政所、镇水务所、镇兽医站、镇农科农机站、弥阳中心学校、弥阳卫生院负责人组成。
镇森林防火指挥所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镇森林防火规章制度和指导意见;开展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可能发生的森林火灾进行预测预报;召开指挥所成员会议,审议森林防火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督促检查各村社和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情况;审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提请镇人民政府发布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和森林高火险期命令;组织扑救较大森林火灾,决定启动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协调与联系相邻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所处置森林火灾;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镇森林防火指挥所下设办公室在镇林业站,承担镇森林防火指挥所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全镇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镇森林消防车辆和镇级森林防火物资;组织、培训镇森林消防专业队,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演练;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落实;责令森林火灾隐患限期整改;执行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决定;联系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单位;向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提出处置森林火灾建议;做好值班调度和统计,建立火灾档案,及时掌握、分析、报告重要信息;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各村委会(社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2扑火指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乡镇界的一般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分别指挥,必要时根据联防机制成立联合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较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挥。
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3成员单位职责
镇党政办负责森林防火应急工作中的联络、协调、调度,收集综合有关信息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领导报告;及时传达上级领导和镇政府领导有关指示、要求,参与火灾现场处置工作。
镇林业站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可能发生的森林火灾进行预测预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基础性工作;查处森林火灾行政案件;组织专门力量对森林火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开展损失评估,并提出灾害恢复的意见和建议。
镇人武部负责按照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组织调动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扑火救灾工作。
镇纪委监察室对发生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并构成责任事故的,对发生森林火灾单位或者责任单位有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督办各项防火、扑火任务落实情况。
镇安监站负责指导、监督相关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安全教育,落实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安全措施,督促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和安全事故隐患。
弥阳中心学校指导全镇各类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镇农财所负责根据各级下达安排森林防火经费文件,积极筹集和拨付森林防火经费,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森林防火资金的监督管理。
弥阳卫生院负责做好医疗救援与卫生防疫工作,当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烧毁居民点并造成人员伤亡,及时组织开展受伤人员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工作。
镇宣传文广办负责组织、指导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报道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火灾案例,发布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森林火灾预警警报、林火预测预报信息;按镇森林防火指挥所的部署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火灾现场采访,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镇民政所负责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保障救助工作;对扑救森林火灾牺牲、致残的人员,做好医疗、抚恤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办追认烈士的申报、审批和致残等级评定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经营性和公益性公墓的森林防火工作。
三、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3.1林火监测
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利用上级通报的卫星热点、瞭望台、护林员、社会公众进行火情监测,及时发现火点。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林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森林火险蓝色预警:在未来24时和48小时内,天气条件不易导致林内可燃物燃烧,林火蔓延速度慢,森林火险为二级,低度危险。
森林火险黄色预警:在未来24时和48小时内,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林火较易蔓延,森林火险为三级,中度危险。
森林火险橙色预警:在未来24时和48小时内,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容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且可能在局部地方造成森林火灾持续发生,并形成较大范围的蔓延,森林火险等级为四级,高度危险。
森林火险红色预警:在未来24时和48小时内,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林火极易迅猛蔓延,扑救难度极大,且可能形成森林火灾暴发性发生,大面积蔓延,森林火险等级为五级,极度危险。
3.2.2预警发布
根据市气象局发布的未来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信息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森林高火险警报,通过镇宣传文广办短信平台向镇党政班子成员、各村委会(社区)、全镇护林员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2.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各村委会(社区)及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各村委会(社区)及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镇森林消防专业队视情靠前驻防重点林区。
镇森林防火指挥所视情况对预警村社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3信息报告
森林火情火灾的信息,实行归口管理、统一上报的制度。即上报森林火情,必须统一由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按照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向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报告或通过森林火警12119报警电话及其他途径报告和反映森林火情基本情况。
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综合火灾情况,即火灾的位置、过火面积、采取措施、发生时间等,由镇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审签后,及时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镇森林防火指挥所立即向镇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指挥所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1)较大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火场距乡镇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镇或邻乡镇森林资源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乡镇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7)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8)需要市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9)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四、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州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森林消防专业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预备役部队、民兵等救援力量,调配挖掘机、消防水车等大型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植被因素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严禁安排无扑火经验干部在一线指挥;严禁组织妇女、中小学生和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严禁组织未经培训人员直接扑救森林火灾;严禁无组织自发扑火。
4.2.2转移安置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生活和必要医疗卫生保障。
4.2.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康复、抚恤。
4.2.5保护重要目标
当村寨、景区景点、军事设施、储备库、有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消防车辆,通过开设防火隔离带、用消防车喷水、请求上级飞机灭火支援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发布信息与新闻报道
镇宣传文广办对森林火灾的报道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州、市有关森林火灾宣传报道规定和要求进行。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纸、电台、电视台、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进行宣传报道的,须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后方可播发。重大事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核批准后发布。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隐患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9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隐患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通告有关各方。
4.3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和职责
4.3.1综合协调组。由镇林业站牵头,镇农财所、镇民政所、镇安监站、镇人武部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上级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并通报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承办镇森林防火指挥所交办的其他事项。
4.4.2火灾扑救组。由镇林业站牵头,镇安监站、镇人武部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火灾发生地村委会(社区)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协调调派森林消防专业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4.3火案调查组。由镇林业站牵头,火灾发生地村委会(社区)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火灾调查、火案查处工作。
4.4.4人员转移和医疗救治组。由镇民政所牵头,弥阳卫生院、镇安监站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协助组织火灾发生地群众转移和安置;组织协调开展伤员医疗救治。
4.4.5应急保障组。由镇党政办牵头,镇农财所、镇民政所、镇安监站、镇林业站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保障救援车辆道路畅通;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4.4.6宣传报道组。由镇党政办牵头,镇宣传文广办、镇林业站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4.4.7社会稳定组。由镇综治信访办牵头,镇民政所、镇林业站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村委会(社区)加强治安管理,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
五、扑救力量组成和调动
5.1扑救力量组成
发生森林火灾的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的森林消防应急扑火队为第一梯队,主要负责扑打初发火;镇森林消防专业队为第二梯队,主要负责村委会要求增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当地民兵、预备役部队、镇机关干部及群众组成的应急扑火队为第三梯队,主要负责开设隔离带、运输扑火物资、火场清守、后勤保障等任务;市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为第四梯队,主要负责乡镇要求增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5.2社会力量参与
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熟悉山情、林情、社情的地方力量,参与扑火救灾的各项保障服务工作。
5.3跨区增援力量调动
增援力量以镇森林消防专业队为主,其他村委会(社区)森林消防扑火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
各区域增援梯队顺序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
5.4调动程序
当需要调动镇森林消防专业队增援扑火时,由发生火灾的村委会(社区)向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提出申请,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根据灾情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跨村社森林消防扑火队的调动由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向调出村委会(社区)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村委会(社区)组织前往增援。
六、后期处置
6.1火灾评估
镇林业站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镇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2工作总结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各村委会(社区)应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完善改进工作措施。影响较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总结由镇政府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送。
6.3战例评析
镇森林防火指挥所要组织各村委会(社区)对典型森林火灾的扑救经过、采取措施、运用战法、成功经验及存在问题进行评析,纳入森林火灾扑救战例库,为专业力量培训和扑救实战提供经验借鉴。
6.4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追究森林火灾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综合保障
7.1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森林消防专业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镇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镇人民政府及各村社按照《弥阳镇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镇级组建不少于15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镇、村委会、村民小组三级要依托预备役部队、民兵等力量,分别组建不少于30人、15人、15人的应急扑火队,以保障扑救工作需要。
7.2运输保障
跨区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自运为主,特殊情况下由本应急处置办法中应急保障组组织运输。根据需要,镇安监站要确保道路畅通。
7.3物资保障
镇级按照5万元的标准,储备应对森林火灾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保障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特殊情况下,请求市物资储备库给予物资装备支援。
7.4后勤与医疗卫生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火场后勤生活保障。弥阳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生组成火灾现场医疗救护组,及时为受伤和患病的扑火人员提供医疗救护服务。
7.5资金保障
镇人民政府把镇森林消防专业队的工资、生活补助费、体检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护林员工资、应急抢险值班费、表彰先进、扑救燃油、物资购置等费用列入年度森林防火经费中,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保障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所需支出。
7.6培训演练
镇森林防火指挥所要有计划地对各村委会(社区)开展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护林员以及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演练,普及避火安全常识,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各级应急扑火队伍配备必要的扑火机具,开展必要的实用知识讲座。
八、附则
8.1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8.2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应急处置办法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3应急处置办法管理与更新
应急处置办法实施后,镇林业站组织应急处置办法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渉林村委会(社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