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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310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安监局
  • 文号
    弥安发〔2018〕21号
  • 发布日期
    2018-11-23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评估验收总结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弥勒市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弥政办发〔2017〕213号)文件,自2017年以来,全市集中开展“1+7”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整治事故隐患,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函〔2017〕83号)文件,决定开展全市“1+7”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评估验收和总结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梳理评估“1+7”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核查隐患整改情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梳理工作亮点和存在问题,提出验收意见,确保与推进实施全市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有机衔接,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开展方式

  市级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牵头统筹负责本行业评估验收总结工作,收集汇总各乡镇、各配合部门推进落实情况,形成专项评估验收报告和工作总结。即:市煤炭工业局牵头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市公安交警大队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市发改局(铁建办)牵头负责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排查治理。

  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形成本级总体工作总结。

  三、工作内容

  (一)具体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2017年国务院安委会(办)三次督查查出的具体问题隐患是否整改完毕;是否验收;是否存在隐患反弹情况,“1+7”以来开展隐患整改情况。

  (二)对照各专项方案,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客观评估专项整治过程当中,共性问题是否整治、哪些问题尚未整治完成、工作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哪些工作还将延续到全市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当中推进实施。逐项对照各级专项整治方案,对标对表,确保不少一个行业、不漏一个问题,全面评估验收、总结。

  (三)市级各牵头部门对行业的评估验收采取书面报告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印证对具体隐患和共性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省州将“1+7”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评估验收和总结工作列入对各县(市)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级也将相应纳入考核内容,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布置,制定评估验收方案或计划,扎实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和总结工作。

  (二)按时上报材料。各市级牵头部门评估验收报告和工作总结、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总体工作总结,请于2018年12月2日10:00前报市安委办,联系人及电话:卢红利,6163500,邮箱:mlsawb2016@126.com。

                                            弥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