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1029-163039-177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02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税务局“三对接”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非税征收划转工作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自202111日起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做好2020年非税划转工作,弥勒市税务局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精心组织,“三对接”圆满完成年内水土保持补偿费非税收入的划转和征收准备工作。

一是对接业务部门开展业务调研。在划转阶段主动联系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等主管部门开展对水土保持补偿费省级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的征管业务调研,探讨征管模式、流程设置、票证使用、缴费通道、数据传输等情况,做好政策业务储备,同时深入思考项目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可能存在的风险或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前做好风险防范。

二是对接上级部门汇报工作情况。为确保划转前有序征收,市税务局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征收工作的开展情况,争取上级的指导和支持。同时,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梳理政策依据清单,了解非税收入政策变化沿革,做好征前数据准备,系统税费种认定准备,入库级次核查等相关征前准备工作。

三是对接核定部门开通辅导专线。为便捷缴费单位,确保征收政策应知尽知,优惠政策应享尽享,联合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发放水土保持补偿费等相关税务提示,开通咨询专线,直接对接缴费单位,及时回复政策咨询,保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