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mzzj/2025-00009
- 发布机构弥勒市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5-01-22
- 有效性有效
弥民联发〔2024〕5号 关于做好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市属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业务流程简化,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工作机制,实行“政策找人、服务上门”,切实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关于做好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红民发〔2024〕6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弥勒实际,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发放对象
具有弥勒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含年满80周岁当月)的老年人。年龄以公安部门制发的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出生日期为准。
二、发放标准
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两档,具体如下:
(一)80-99周岁,每人每月50元;
(二)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遇上级发放标准调整时,按照上级发放标准调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理顺管理机制。高龄津贴以户籍地为基础,实行属地管理。户口在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老年人,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统一纳入系统管理,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协助配合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做好有关信息的核查、动态管理、材料提交等工作。对发现迁移户籍的老年人,从户籍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户籍迁入的,从户籍迁入次月起开始发放补贴。
对户籍迁移出现重复领取高龄津贴、死亡人员未及时完成停发手续,导致违规领取高龄津贴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督促其本人或家属退缴多领取资金,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确保高龄津贴制度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要切实履行职责,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必须强化保密意识、严守保密规定,所有人员数据信息不得外泄。
(三)加强资金保障。市财政局按规定做好高龄津贴资金保障。配合市民政局加强高龄津贴资金监管,杜绝出现挤占、挪用、截留和套取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市级有关部门要通过公共媒体、网络平台、公告栏等方式,广泛宣传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政策,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
(五)按时完成审核发放工作。每月5日前,各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将各自辖区内本月应享受补贴高龄老人录入系统;每月10日前,完成审核并公示5天,并将附件2《xxxx年xx月弥勒市高龄津贴发放统计表》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市民政局;每月15日前,市民政局汇总、审核,最终确认发放对象和金额,并于每月20日前完成发放。
联系人: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邵蓉,联系电话:0873-6132139。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弥勒市民政局关于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2022-4)废止。
附件:xxxx年xx月弥勒市高龄津贴发放统计表
弥勒市民政局 弥勒市公安局
弥勒市财政局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弥勒市卫生健康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弥勒监管支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