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zwfwglj/2025-00015
- 发布机构弥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0-12-0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县、乡两级权责清单梳理调整审核相关情况说明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机构改革后权责清单调整工作的通知》(红编办〔2019〕87号)和《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机构改革后权责清单调整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机构改革后各类机构的设立调整、职责划转,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国家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对接及我州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梳理工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的权责清单进行梳理和调整,现已基本形成弥勒市县、乡两级权责清单。下面,就权责清单梳理调整审核的相关情况做简要说明。
一、梳理调整涉及部门
一是机构改革后依法依规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职权等10类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的党委工作机关。党委工作机关加挂政府机构牌子的,以加挂牌子机构的名义梳理和调整,没有加挂政府机构牌子的,以本机关的名义梳理和调整。
二是机构改革后依法依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职权等10类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的政府工作部门。
二、梳理调整审核的依据
根据州、市统一部署,此次权责清单的调整审核,严格按照《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机构改革后权责清单调整工作的通知》(红编办〔2019〕87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合法性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函〔2019〕28号)和《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机构改革后权责清单调整工作的通知》、《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机构改革后权责清单调整工作的补充通知》开展,调整审核的依据主要是《云南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梳理口径和标准》。
三、梳理调整审核的标准
一是我市各乡镇、市级各相关部门严格以2019年9月10日省级在丽江举办的权责清单管理工作业务培训会为依托,依据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云南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梳理口径和标准》,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国家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对接及我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梳理工作,并参考州级权责清单,做到权责清单事项与政务服务事项的编码、名称、依据、类型、机构保持一致,实现数据同源、更新同步、管理同责,同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认真查找追责依据,梳理与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列出追责情形和监督途径,乡镇统一一个模板。
二是为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的有机衔接,以2015年制定公布的权责清单为基础,结合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调整以及机构改革期间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按照《云南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规定,对我市县、乡两级权责清单进行的一次梳理调整,清单工作的原则、内容、要素、口径、要求等,与2015年权责清单工作基本保持一致。
四、梳理调整审核的程序和方法
按照州级要求,我市权责清单的梳理调整审核遵循单位调整梳理、政务服务管理局审核规范性、政府办审查合法性、合理性、征求意见、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公布运行的程序展开。等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我们将及时把权责清单录入全省共享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告,并在市政府网站发布权责清单公布平台链接公告。
五、梳理调整审核的结果及成果运用
按照相关要求,我市县、乡两级权责清单覆盖5个市级党委部门(档案局、侨务办、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地志办)、23个政府部门、1个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地震局)、2个其他行政机构(环保局、气象局)和12个乡镇,清理出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10类行政职权共计6627项(含乡镇),与外部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50868项、“追责情形”40985项。其中:市级部门共31家单位,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外部行政职权共有5861项(其中:行政许可类职权280项),与外部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46740项、“追责情形”36379项。12个乡(镇)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外部行政职权766项,与外部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4128项、“追责情形”4606项。权责清单公布运行后,在成果运用阶段,我们将进一步做好动态管理和事项调整工作,确保公权力的运行依法、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广泛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