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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sjj/2024-00002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审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9-03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弥勒市惠民惠农财政 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情况专项审计的公示 (2024年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弥勒市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对弥勒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弥勒市2022年以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情况。审计对象为弥勒市财政、农业农村、林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卫生健康、金融监管等部门或单位,以及有关乡镇、村集体、金融机构、种粮主体等。根据工作需要,延伸审计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

二、现场审计时间

2024年8月22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为29个工作日。

三、有关情况反映

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审计组将依据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期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复,并对反映的情况和反映组织(个人)依法保密。

四、审计人员

审计组长:姚静秀 (行政执法证号:25100426003)

审计成员:罗 俊 (行政执法证号:YHH23799)

刘志明 廉政监督员

万引学 高级会计师

李金妮 中级会计师

杨胜莲 中级会计师

陈 蓉 初级会计师

张玉蓉 初级会计师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市财政局办公点

五、审计工作纪律

(一)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二)审计“八小时以外”八条禁令 (试行):1.严禁私自阅看、浏览、收听、传播与党的大政方针政策相背离的各种错误思想、消极言论和负面信息;2.严禁与被审计单位进行非正常交往,参加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 (券)和有价证券等财物;3.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旅游及支付其他非公务活动费用,参加会议、培训、审计期间和在外出差期间饮酒;违规接受驻地审计机关接待和以其他各种名义相互宴请,审计组成员之间相互吃请请吃或以走亲访友名义接受宴请、不健康不文明娱乐活动等;4.严禁到私人会所或存在营利性陪侍活动的场所参与吃喝玩乐,或参与其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5.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驻地、审计现场或故意隐瞒个人去向,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酒后驾驶机动车,非同城审计驾驶私车;6.严禁组织参与赌博、色情和迷信等违纪违法违规活动,或通过 QQ、微信、抖音等网络媒体参与类似活动;7.严禁在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子女升学等事宜上借机敛财、大操大办、铺张浪费;8.严禁搞特权、耍霸道、逞威风及作出其他影响审计人员形象的言行。

六、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市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6122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