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72010-312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0-11-05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财政局2019年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弥勒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20年第9号总第219号
弥勒市财政局2019年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弥勒市审计局于2020年4月至5月,对弥勒市2019年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红财发〔2019〕90号)及《弥勒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弥勒市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弥人发〔2019〕38号),州级财政转贷弥勒市2019年新增棚改专项债务项目资金9亿元,专项用于拖白片区棚户区改造。
审计结果表明,弥勒市2019年度棚改专项债券资金的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按规定列入了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新增专项债券规模控制在市人大批准的限额内,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拨付债券资金到项目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专项债券资金的使用基本能做到按规定用途使用。但在资金的拨付和使用中还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资金在使用管理中存在财务核算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10633.5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弥勒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建议: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棚户区改造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应加强对棚改专项债券资金的监管力度,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规范财务核算行为,补充、完善记账凭证及原始依据,做到账实相符。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弥勒市财政局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认真整改,同时采纳了审计建议。
弥勒市审计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