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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0-11-05
- 有效性有效
2017年弥勒市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弥勒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20年第10号总第220号
2017年弥勒市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弥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2017年弥勒市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项目是根据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林业局、州、农业局州水利局《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林业局州农业局州水利局关于红河州2017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红发改农经〔2016〕687号)批复建设。
1.批复建设内容:治理岩溶面积44平方公里,林草植被保护与建设800公顷(人工造林800公顷),小型水利水保配套工程8.48公里,蓄水池/水窖10口。项目总投资1 21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 100万元,地方投资110万元。
2.设计单位: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
3.建设单位: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弥勒市林业局、弥勒市水务局。
4.实施地点:弥勒市南盘江小流域江边乡挨村、江边、林就村委会,鲁地、洛那、者甸林场。
二、工程结算审计情况
(一) 林草项目:完成投资5 892 203.80元,其中:
第一标段:完成人工造林3 194亩,完成投资1 575 232..80元;
第二标段:完成人工造林3 189亩,完成投资1 569 625.80元;
第三标段:完成人工造林3 025亩,完成投资1 481 552元;
第四标段:完成人工造林2 707亩,完成投资1 265 793.20元。
(二) 水利项目:按中标工程量完成200立方米蓄水池1个,100立方米蓄水池2个,30立方米水窖7个,1立方米沉砂池7座;排灌沟渠实际完成7.014公里,少中标工程量1.461公里。审核工程结算金额为4 45 8 93 2.52元,核减工程结算金额为609 071.65元。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弥勒市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工程的建设,提高了项目区植被覆盖率,保护了水资源,改善了生态环境,进一步遏制了生态恶化的趋势,项目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提升。项目在立项、初步设计、批复、工程施工招投标等方面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但项目还存在宣传管理不到位、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等问题。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决定
(一)多计工程结算价款609 071.65元。
(二)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弥勒市审计局依法作出了如下审计决定:
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609 071.65元予以核减,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的规定,责令建设单位对多计工程价款609 071.65元依法进行整改。
五、审计建议
(一)对已建成的林地、水利沟渠工程,要建立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增强管护意识,确保林地、水利沟渠在石漠化治理中发挥作用。
(二)加强建设管理,完善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做好归档工作。
六、整改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17日,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弥勒市水务局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及建议已经整改和采纳。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