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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72014-419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2-30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法院2020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弥勒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21年第6号总第229号

弥勒市人民法院2020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弥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7月12日至8月17日,对弥勒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法院”)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部分事项延伸至2019年。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

  1.市法院2020年度年初批复预算2 525.79万元,调整预算数3 542.30万元。

  2.市法院决算报表反映,2020年市法院年初结转结余77.68万元;部门总收入3 595.71万元,总支出3 654.19万元,省级财政收回上年结转3.61万元,年末累计结转结余15.59万元。

  (二)“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情况

  1.市法院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92.1万元,比上年的67.75万元增加24.35万元,增长35.94%,增长原因是市法院2020年度经上级批准,购置特种执法执勤用车1辆价值24.8万元,同时按照规定报废老旧不能继续使用的执法执勤用车1辆。“三公”经费支出具体为:接待费19.25万元,与上年持平;公车运行费48.05万元,比上年的48.5万元减少0.45万元,下降0.93%,公务用车购置费24.8万元;2019年无出国(境)费用支出。

  2.市法院2020年无会议费支出。

  3.市法院2020年支出培训费2.1万元,比上年的1.43万元增加0.67万元,增长46.85%,增长原因是法院2020年外出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的人数比2019年有所增加。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市法院各项经费用于保障法院审判职能的正常运转,维护市法院安全秩序。2020年,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8851件(含旧存503件),审执结8399件,结案率达到94.89%,审限内结案率100%。

  (四)项目管理情况

  市法院2020年提升改造(基建)支出567.60万元,其中:审判法庭扩建项目420万元、审判法庭及当事人休息区升级改造30万元、“六专四室”升级改造维修项目22.48万元、“两个一站式”诉源治理功能提升改造20万元、诉讼服务中心修缮20万元、法官之家改造15万元、新哨法庭外墙漆维修11.05万元、变压器扩容修缮7.36万元、羁押室专用通道修缮8.68万元、新哨法庭绿化改造5.48万元、党建活动室改造7.55万元。经抽查,市法院提升改造(基建)项目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手续,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改善市法院办案及办公环境,改善了办案条件。

  (五)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市法院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对设施设备进行采购,设固定资产管理员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2020年,配置固定资产265.80万元(计算机、语音识别系统、档案装订机、车辆、科技法庭建设项目系统、智慧庭审系统建设项目以及互联网庭审系统等),办理了相关的采购手续,按规定年内计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87.66万元,无形资产累计摊销1.29万元。

  (六 )非税收入管理情况

  2020年市法院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一案一账户”的通知》,对诉讼费和罚没款采取除现金以外的其他收费方式收款。

  本次审计,弥勒市人民法院提供2020年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明细数据,其中,案件受理费4116 条、申请费2004 条。2020年诉讼费、罚没收入上缴云南省财政厅657.93万元,缴红河州财政局260万元,缴弥勒市财政局740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法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但还存在执行案款、诉讼费、罚没款专户未设置会计账簿进行核算、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在非税收入管理方面存在风险隐患。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执行案款、诉讼费、罚没款专户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市法院诉讼费、罚没款、执行款的执收、退还及上缴业务未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未填制会计凭证,未登记会计账簿,未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诉讼费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坐支现金。

  3.市法院未制定非税收入相关的管理制度;诉讼费收取岗位不清、职责不明,未明确定会计、出纳岗位,未实行“票款分离”、“收缴分离”。

  (二)应收未收诉讼费1 910 803元。

  (三)应退未退诉讼费755 803元。

  (四)应缴未缴非税收入425 054.54元的。

  (五)结转结余资金387 142.64元未及时上缴国库。

  (六)应记未记固定资产5 660 274.43元。

  (七)往来款长期挂账81 602元。

  (八)会计核算不规范,记账凭证附件不完整。

  四、审计处理和初步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查出问题,弥勒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市法院已基本完成问题整改。市审计局将持续跟踪检查后续整改情况,进一步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弥勒市审计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