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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72039-172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5-23
  • 有效性
    有效

弥阳中学2015年至2016年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规定,弥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弥阳中学2015至2016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弥阳中学地处弥勒市城区二环西路,占地面积74.2亩,校舍建筑面积25 702平方米,教学用房共18 913平方米,绿化面积18 000余平方米。属市直属中学,现有教学班级39个,学生2 730名,教职工135名,专职教师129名。

  弥阳中学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2015年、2016年设置事业经费、义务教育经费、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等四个账套,学校食堂于2016年9月收回学校管理,并独立开设账户设置账套进行核算。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弥勒市弥阳中学承诺提供审计的4个账套的核算基本符合学校执行的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但未能全面、准确反映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存在以下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非税收入及相关收入入账、缴库不及时,形成滞留2,156,001.20元。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责成弥阳中学将滞留的水电费105,108.40元缴入单位账户统一核算,将房租收入2,050,892.80元缴入市级国库。

  (二)违规报销差旅费2,120元。

  根据《弥勒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涉及违规资金的,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的规定,责令弥阳中学改正并追回违规报销的差旅费2,120元上缴市级财政。

  (三)财政结余结转资金97,005元清理不及时。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以下简称《通知》(十一)“……对部门结转资金(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要督促加快支出进度,结转两年及以上仍未使用完毕的,一律视同结余资金,收回地方本级财政统筹管理。……”之规定,对结余结转资金97,005元,收缴市级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四)违规收取首次学生办卡费29,536元。

  弥阳中学食堂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期间办理学生新饭卡(首次卡)2,272张,收取代办卡工本费29,536元(2272张×13元/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六条“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的规定,责成市教育局责令弥阳中学退还学生首次办卡费29,536元。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在审计结束后,弥阳中学已根据市审计局弥审决〔2017〕7号审计决定的要求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整改,上缴了滞留的非税收入2 156,001.20元、财政结余结转资金97,005元,对违规报销的差旅费2,120元收回缴入市级国库,对违规收取首次学生办卡费29,536元进行了清退,并采纳了审计建议,加强学校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