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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6-05
- 有效性有效
竹园中心卫生院2015年至2016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2018年第4号总第193号
(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弥勒市审计局于2017年9月14日11月4日对弥勒市竹园中心卫生院2015年至2016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竹园中心卫生院隶属于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市卫计局”)管理的基层医疗机构,内设10个科(室),管理竹一、竹二等10个村卫室50个乡村医生。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实有财政供养人员67人,其中:在职事业职工40人,离退休职工27人。聘用合同工69人,临时聘用人员17人。核定人员编制45人,车辆核定编制2辆,实有车辆3辆。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竹园中心卫生院单位账套基本能够按照基层医疗机构财务核算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基本反映了单位财务会计的总体情况,但在财务会计核算中,存在会计、出纳长期不对账、单位收入不真实、往来款项失真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挪用基本药物补偿款67042.20元。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918742.72元。1.收入不实140000元;2.收取职工水电费未纳入单位基本账套核算52109.40元;3.往来款项抽查核对不相符670009.39元;4.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56623.93元。
(三)收入确认不严谨。
(四)绩效工资发放未严格进行考核,人为调整计提基数。
(五)账实、账账不符。
四、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
对上述(一)项问题,责成主管部门市卫计局收回,按资金用途安排使用;对(二)1项问题,责成竹园中心卫生院将房租收入140000元确认收入的同时冲减相应债务;对(二)2项问题,责成竹园中心卫生院将收取的水电费52109.40元冲减单位支出;对(二)3项问题,责成竹园中心卫生院对不相符的往来款进行彻底清查,并将清查结果于2018年3月31日前书面报告市审计局;对(二)4项问题,责成竹园中心卫生院补记固定资产56623.93元;对(三)至(五)项问题,责成竹园中心卫生院及时组织相关人员逐一进行清查整改,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意见和措施,将整改结果于2018年3月31日前书面报市审计局。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竹园中心卫生院已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