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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6-05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扶贫办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2018年第5号总第194号
(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及云南省审计厅的工作部署,弥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3月10日起,对弥勒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扶贫办”)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按照《全省扶贫系统2016年预算执行“一条线”审计工作方案》要求,对整村推进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重点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扶贫办是政府直属主管扶贫攻坚工作的行政部门,负责整村推进、产业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小额信贷扶贫、扶贫项目贴息贷款等扶贫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批、下达工作,属于市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综合科和项目科,核定人员编制10人,核定车辆编制1辆,2016年末实有人员13人,实有车辆1辆。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弥勒市扶贫办2016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和市财政局预算编制的要求,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单位的财政收支情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但由于年内各项专款增加变动的不确定性和幅度的差异性,造成年末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幅差异较大,使年初预算编制失去了其部分约束力,编制的部门预算不能较好地体现其科学性、严肃性、合理性等特点,也不符合最大限度贴近实际的原则。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批复及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不确定因素考虑还不够周全,造成预算约束力功能未得到有效发挥。
(二)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接待费报销手续管理不规范。弥勒市扶贫办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12.39万元,所有接待支出均无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无法界定是否超标准、超范围接待。
(三)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尚未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
四、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
(一)针对预算执行年度中客观存在的不确定性因素现象,建议市扶贫办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尽可能结合工作发展规划、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要求或有关精神、年度工作计划、上年度工作及预算实际执行数等情况,积极与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力争达到预算收支编制的完整性目标,最大限度减小预算与决算的差异。
(二)责成市扶贫办进一步完善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弥勒市制定的公务接待相关规定。
(三)结合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建议市扶贫办进一步加强与市级财政、各乡镇及农业、林业、水利、交通、教育、住建、民政等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快弥勒市脱贫攻坚项目库编制步伐,使“资金跟着项目走”落到实处。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扶贫办对于这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采纳了审计提出的建议,已将整改措施书面报告弥勒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