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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06-05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2015年林场公路(洛那、普龙)建设项目竣工结算
2018年第9号总第198号
(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弥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弥勒市2015年林场公路建设项目(洛那林场、普龙林场公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2015年8月17日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转下达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通知》(红交发﹝2015﹞516号)文件下达2015年农村公路建设计划资金3224万元,其中:车购税投资2418万元,地方投资806万元。
2015年9月20日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弥勒市普龙林场公路路面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红交发﹝2015﹞696号)、《关于弥勒市洛那林场公路路面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红交发﹝2015﹞697号)文件批复同意弥勒市交通运输局上报的施工图设计。其中:普龙林场公路施工图预算核定2257.8002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2041.2381万元,设备购置费5.95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44.8489万元,预留费用65.7612万元);洛那林场公路施工图预算核定1387.8633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1254.4201万元,设备购置费3.7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9.3万元,预留费用40.4232万元)。
二、审计情况
(一)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监理制的执行情况:
1.项目法人制情况:法人主体为弥勒市林业局,单位法人为项目管理机构责任人,项目法人对投资方负责。
2.招投标执行情况:项目由云南正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招标代理工作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云南煜升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
3.合同签订情况:弥勒市林业局和云南煜升道路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
4.监理制执行情况:该项目聘请红河州鸿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进行工程监理。
(二)工程竣工结算审定情况。
经审计,弥勒市2015年林场公路建设项目(洛那林场、普龙林场公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送审结算总金额为23112787.18元,经审计, 审定工程结算金额为23060340.97元,审减52446.21元。
三、审计评价
审计认为,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公开招标方式充分体现了市场机制公开信息、规范程序、公平竞争、客观评价、公正选择及优胜劣汰的本质要求,达到降低项目成本,提高质量,优化招标内容等目的;项目过程中实施工程监理制度,严格设计变更流程,对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规范的建设程序、加强建设管理、节约建设资金、廉洁奉公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经审计,核减工程造价总计52446.21元。上述问题不符合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52446.21元予以核减,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
五、审计建议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项目造价管理,勘察设计阶段深化设计,从源头遏制项目变更,减少施工中变更、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