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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6-05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小石山至干冲、久益村至干冲道路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
2018年第11号总第200号
(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弥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弥勒市弥阳镇小石山至干冲(1号路一期项目)、久益村至干冲(2号路一期项目)道路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弥发改〔2013〕232号及弥发改〔2013〕233号分别对弥阳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相关请示进行批复,同意弥阳镇小石山至干冲(1号路一期项目)、久益村至干冲(2号路一期项目)道路立项建设。该两条道路均由云南省铁路总公司进行施工,于2015年4月20日开工,至2016年4月11日竣工。
本项目位于弥勒市星田工业园区,由于受征地原因、地形及条件限制以及建筑红线与设计不相符等因素的影响,施工过程中分别对两条道路的建设规模作了调整及部分内容作相应的设计变更。实际完成1号路一期项目路长740m,路幅宽30m;完成2号路一期项目路长540m,路幅宽由24m变更为20m。由于受食品工业园区建设的影响,施工过程中暂时取消两条道路的沥青砼上面层及道路标线、取消交通标志等合同清单内容。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中水工程等内容。
二、审计评价
(一)通过两条道路的建设,使弥勒市星田工业园区内的市政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二)工程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合法、手续齐备、竣工资料完整,贯彻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相关各方较好地履行了合同管理工作。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结算多计工程价款45431.47元。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45431.47元予以核减,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
四、审计建议
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和竣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竣工资料的制作都应该提前进行,避免赶工期、赶资料,以保证工程建设和竣工资料的质量。
五、弥勒市弥阳镇人民政府的整改情况
截至2018年6月1日,弥勒市弥阳镇人民政府针对《审计报告》(弥审投报〔2017〕59号)提出问题的处理决定及审计建议已经采纳,进一步加强了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