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229-184031-854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9-06-17
- 有效性有效
2015年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招商引资)项目第四标段(己白公路)竣工结算审计结果
2019年第2号总第210号
(二〇一九年6月17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弥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2015年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招商引资)项目第四标段(己白公路)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己白公路起点为巡检司镇小水塘村,沿线经王皮寨、拖谷、舍山,止于野猪塘。修建全长23.732公里,路基设计宽度为4.5m,路面设计宽度为3.5m,路面结构为20cm厚水泥砼路面+16cm厚级配碎石基层。公路等级:四级。
(二)资金批复情况。
省级补助资金,2015年8月6日,红河州交通运输局以《关于下达2015年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通知》(红交发〔2015〕416号),下达该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合计544万元,建设规模合计27.2公里。
州级补助资金,2015年8月6日,红河州交通运输局以《关于下达2015年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公路州级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红交发〔2015〕417号),下达该项目州级补助资金合计272万元,建设规模合计27.2公里。
二、审计评价意见
2015年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招商引资)项目第四标段(己白公路)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执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等相关制度,对项目的质量管理较好,基本实现了对投资的控制。但也存在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未按批复的建设规模实施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290 792.31元。
四、处理决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弥勒市审计局依法作出了如下审
计决定:
关于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290 792.31元的问题,责成弥勒市地方公路建设指挥部应进行整改,对已支付的款项,应向相关施工单位追回,尚未支付的款项不得再行支付。
五、审计建议
(一)强化建设项目的管理,实现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基本建设制度的全面管控,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的重大调整,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重视项目建后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项目最大限度发挥作用。
六、弥勒市地方公路建设指挥部的整改情况
截至2019年6月10日,弥勒市地方公路建设指挥部征对审计决定提出的问题的处理已经进行整改。审计建议已经采纳,进一步加强了单位的工程建设管理。
弥勒市审计局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