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229-184034-710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9-29
- 有效性有效
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2018年第14总第203号
(2018年9月29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弥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是东山镇的3个行政村,建设内容主要是:新增封山育林15 000亩、人工造林5 000亩;新建羊棚圈1 052平方米、排灌渠14 780米、200立方米蓄水池1个、2 000立方米蓄水池2个。
该项目由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负责初步设计,北京政泰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监理,市发改局牵头组织实施,并协调、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区乡镇,市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水务局具体负责项目建设。项目于2015年12月9日开工,2016年9月20日完工。
二、审计评价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强化了项目建设的领导和管理,确保了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项目执行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建设程序和制度。
(三)财务实行专账管理,基本做到专款专用,未发现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71 757.39元。
处理决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弥勒市审计局依法作出了如下审计决定:
关于多计工程造价71 757.39元好问题的处理。责成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对多计工程价款71 757.39元进行整改。
五、审计建议
(一)因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涉及领域广,参建单位多,增加了建设管理难度,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加强施工管理,做好工程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特别是要保证已经完成工程数量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对已建成的林地、草地和水利基础设施加强管理,防止重建轻管,利息依赖上级管护的思想,建立长效运行机制,明确产权,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发挥长期效益。
(三)进一步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石漠化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应实行分年度专账核算管理,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工程建设资金。
六、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整改情况
截至2018年9月28日,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征对审计决定提出的问题的处理已经进行整改。审计建议已经采纳,进一步加强了单位的工程建设管理和财政资金的监管。
弥勒市审计局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