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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12-25
- 有效性有效
弥勒食品加工园大门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
弥勒食品加工园大门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
(2018年12月25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弥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弥勒食品加工园大门建设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市人民政府召开项目建设推进会的布置,建设弥勒食品加工园大门,建设单位系弥勒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工程位于弥勒市弥阳镇星田工业园区,为一道跨径25.3m、净高7.3m的跨路钢方管桁架大门。施工单位为弥勒市金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开工,至2016年10月7日竣工。
建设方和施工方根据工程建设内容和相关规定遵守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
二、审计评价
弥阳灌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执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等相关制度,建设单位制定了相应的工程质量管理等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并在建设过程中基本得到落实,对项目的质量及工期管理较严格,基本实现了对投资的控制。但也存在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竣工资料制作不认真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结算多计工程价款4 812.13元。
四、处理处罚决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弥勒市审计局依法作出了如下审计决定:
关于多计工程造价4 812.13元问题的处理。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4 812.13元予以核减,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
五、审计建议
(一)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相关要求,对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严格管理。
(二)强化建设项目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基本建设制度的全面管理。
六、弥勒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整改情况
截至2018年5月10日,弥勒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针对《审计报告》(弥审投报〔2018〕6号)提出问题的处理决定及审计建议已经采纳,进一步加强了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力度。
弥勒市审计局
2018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