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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9-05-21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江边乡整乡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2019年第1号总第209号
弥勒市江边乡整乡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结果
(二〇一九年5月21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弥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弥勒市江边乡整乡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弥勒市江边乡整乡推进项目共有28个标段,涉及7个村委会62个村小组。
二、审计评价
弥勒市江边乡整乡推进项目工程基本按设计要求完成了公厕、村内道路硬化、太阳能路灯、挡土墙、活动场地建设(彩钢瓦)、蓄水池、砖混结构活动室、村内管网工程、提水泵站及垃圾池等工程建设。项目经领导小组检查验收质量为合格,项目建成后有效地改善了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项目工程建设投资基本得到控制。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无勘察设计程序,不利于工程实施阶段的控制与管理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二是未进行水土保持方案、规划许可、开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程序;三是工程竣工验收手续不完善,尚未组织终验。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造价4 527 777.81元。
弥勒市江边乡整乡推进工程项目送审造价59 643 529.09元,审计核实造价55 115 751.28元,多计工程造价4 527 777.81元,主要原因是送审造价未按合同约定下浮,送审工程量与签证存在误差,送审结算的综合单价未按合同约定的固定综合单价计列等。
四、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一)本项目没有委托设计单位。
(二)本项目第五标段、第六标段、第二十五标段、第二十六标段、第二十七标段、二十八标段存在投标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不一致的问题。
(三)本项目于2018年3月28日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领导小组(财政所、村委会、税务管理所)进行现场收方及初验,经初验各项指标均达到设计要求,但未经过各参建单位及质检部门最终竣工验收评定,且无相关验收评定资料。
五、审计建议
(一)做好施工图的绘制及审查工作,及时修改不合理的设计;强化各个阶段的把控和审批流程,避免出现投标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不一致、结算总价与分项明细不一致的现象。
(二)应及时组织终验并出具验收结果。
(三) 高度重视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严格按规定认真归档,防止建设项目所涉及的有关立项批文、招投标文件、合同、监理、施工图纸等重要资料的丢失。
(四)注重必需的基本建设程序的执行,尽可能办全相关施工手续。
弥勒市审计局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