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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7-11-2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统计局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弥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弥勒市统计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弥勒市统计局是弥勒市人民政府主管统计的工作部门,属于市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法规科、工业能源统计科、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科、投资贸易统计科等5个职能科室。截至2016年底,弥勒市统计局核定机构编制5个,实有5个。核定人员编制15人,实有在职20人,退休2人。核定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2016年弥勒市统计局预算收入472.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9.02万元(基本支出拨款285.45万元,项目支出拨款113.57万元),其他收入73.02万元(项目收入73.02万元)。
二、审计评价
市统计局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地反映了2016年度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会计核算符合会计制度。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结转结余资金未及时缴财政17.77万元。
四、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弥勒市审计局依法作出了审计决定,将结转结余资金17.77万元收缴市级财政。
建议:1.进一步细化预算项目和内容,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能动性。
2.严格执行会计准则,正确区分会议费和接待费的支出内容。
五、市统计局的整改情况
截至2017年8月31日,市统计局已将审计决定执行完毕,反馈情况承诺采纳了审计建议,进一步加强了单位的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