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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72036-920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11-2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统计局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弥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弥勒市统计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弥勒市统计局是弥勒市人民政府主管统计的工作部门,属于市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法规科、工业能源统计科、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科、投资贸易统计科等5个职能科室。截至2016年底,弥勒市统计局核定机构编制5个,实有5个。核定人员编制15人,实有在职20人,退休2人。核定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2016年弥勒市统计局预算收入472.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9.02万元(基本支出拨款285.45万元,项目支出拨款113.57万元),其他收入73.02万元(项目收入73.02万元)。 

  二、审计评价 

  市统计局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地反映了2016年度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会计核算符合会计制度。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结转结余资金未及时缴财政17.77万元。 

  四、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弥勒市审计局依法作出了审计决定,将结转结余资金17.77万元收缴市级财政。 

  建议:1.进一步细化预算项目和内容,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能动性。 

  2.严格执行会计准则,正确区分会议费和接待费的支出内容。 

  五、市统计局的整改情况 

  截至2017年8月31日,市统计局已将审计决定执行完毕,反馈情况承诺采纳了审计建议,进一步加强了单位的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