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72037-294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7-11-2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弥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弥勒市人民政府主管民族宗教事务的职能部门,属市级财政一级预算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内设办公室、法规科、经济科和宗教科、文教科五个科室。截至2016年12月,人员编制12人,实有在职人员13人,离退休6人。核定车辆编制2辆,实有1辆。
2016年弥勒市民族事务局预算收入944.20万元(基本支出176.66万元,项目支出767.54万元)。支出907.54万元(基本支出182.66万元,项目支出724.88万元);年度结余36.66万元,年末累计结余90.90万元。
二、审计评价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地反映了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会计核算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财经法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在部门预算执行、管理以及会计核算中还存在年度内追加补助经费,造成年初预算数与年末决算数差异较大,影响了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及约束力的问题。
四、审计建议
认真研究、探讨年初预算数与实际执行数之间的差异因素,积极向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提供建设性的参考意见;同时进一步做好自身预算编制的细化工作,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以及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到及时互通信息、掌握情况,力求预算编制数与实际执行数最大限相符合。
五、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整改情况
反馈情况承诺采纳了审计建议,将进一步加强单位的部门预算的细化、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