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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7-11-28
- 有效性有效
2014年弥勒市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凤凰公路)工程结算审计结果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弥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2014年弥勒市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进行(凤凰公路竣工结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为加快红河州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农村出行条件。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交通厅关于下达2014年省级新增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14〕1474号)文件及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红河州交通运输局文件《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14年省级新增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红发改基础〔2014〕790号)建设。下达弥勒市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投资5570万元,共计12条公路,分六个标段。
1.根据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红河州交通运输局文件《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14年省级新增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红发改基础〔2014〕790号)建设,本次下达省级补助资金168万元。
2.2015年2月25日,红河州交通运输局文件《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14年非集特连农村公路州级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红交发〔2015〕61号)下达建设补助资金84万元。
(二)西三镇凤凰公路(第一标)起点可邑村,止于凤凰村委会,设计里程8.9公里,公路等级4级,路基宽度4.5米,路面宽度3.5米,路面为C30砼。工程的主要内容是路基开挖、回填,浆砌片石边沟、挡土墙,砂石垫层、砼路面,涵洞,交通标志牌、里程碑等。
(三)该项目于2015年2月11日,委托云南省正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投标,由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标负责施工。
(四)经弥勒市人民政府批复《关于成立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监理组的批复》弥政复〔2012〕142号)文件批复同意成立弥勒市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监理组,并由其负责该项目施工监理。
项目建设单位:弥勒市地方管理建设指挥部
建设地点:西三镇可邑村、凤凰村。
项目工程于2015年3月1日开工,于2016年2月1日完工。
二、工程结算审计情况
通过对提供的资料及现场审计,审定2014年弥勒市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凤凰公路一标段)工程结算金额2517432.43元,与报审工程结算金额 2530892.32元相比,审计核减工程结算金额13459.89元。
三、审计评价
审计认为2014年弥勒市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凤凰公路一标段)能执行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对项目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标,与施工单位、招标代理、签定了相关的合同,规范了在建设工程中的行为,对整个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价款13459.89元。
五、处理处罚决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弥勒市审计局依法作出了如下审计决定:
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13459.89元予以核减,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
六、审计建议
(一)对已建成的道路,要防止重建轻管,建立切实可行的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主体,增强管护意识,确保公路发挥长期效益。
(二)收集整理好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七、弥勒市地方管理建设指挥部的整改情况
截至2017年9月15日,弥勒市地方管理建设指挥部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及建议已经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