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72909-538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11-23
- 有效性有效
红河州总工会 红河州住建局 关于红河州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住房帮扶工作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20号)《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17〕84号)《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会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规划(2017—2020)〉的通知》(云工发〔2017〕12号)文件精神,以及州委、州政府精准扶贫工作的相关要求,扎实推进红河州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确保2020年如期实现全州建档立卡城市困难职工整体解困脱困目标,结合红河州城市困难职工居住状况, 经州总工会和州住建局共同商议,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围绕解决全州困难职工“五有两不愁(老有所得、病有所医、学有所助、住有所居、老有所养,不愁吃、不愁穿)” 的目标任务,针对我州建档立卡城市困难职工尚有111户存在居住困难的问题,精准帮扶,力争到2019年底前帮助建档立卡城市困难职工全面解决住房保障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不让一名城市困难职工掉队。
二、工作措施
(一)大力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没有住房和居住危房的城市困难职工家庭落实有关保障性住房政策,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困难职工优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二)不能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的,可申请发放租赁补贴,切实解决好城市困难职工家庭住房问题。
(三)对缴纳保障性住房租金确有困难的特困职工,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给予一定租金减免。
(四)工会对城市困难职工居住困难户进行专项救助。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应用主流媒体和工会新闻宣传阵地以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大对城市困难职工“住有所居”帮扶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引领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工作,切实解决城市困难职工居住难问题。
(二)各级工会要积极向无房户城市困难职工宣传政策,认真核实职工所述情况,联合住建部门复核提出申请的无房户,按照相关住房保障政策措施对其实施“住有所居”的保障,切实解决城市困难职工住房困难问题。
(三)做好工作衔接,各级工会要充分运用工会五级网络优势,定期将城市困难职工居住信息推送到住建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有效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个性服务的工作模式,扎实推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如期实现全州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目标任务。
(四)规范管理,加强监督。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在困难职工住房帮扶工作信息的核实、款物的发放过程中认真履行相关手续,确保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款及时安排到困难职工手中,严格按原则和程序办事,确保运作合规合法。
红河州总工会 红河州住建局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