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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发布日期2017-11-2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民主街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着力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推动弥勒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133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规定,弥勒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范围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弥勒市民主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本项目征收范围分为A、B二个片区:
A片区:位于环城西路以东、环城北路以南、民主街以北、环城东路以西。面积约92566.26平方米,138.78亩。
B片区:位于环城西路以东、民主街以南、环城南路以北、环城东路以西。面积约89333.78平方米,134亩。
A、B两个片区合计272.78亩。
具体范围详见弥勒市民主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四至界限红线图。
三、房屋征收人:弥勒市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部门:弥勒市弥阳镇人民政府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签约时限:2015年3月26日起。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持相关证件到仕金街215号(原老县政府)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并交付拆除。
七、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八、被征收人如不服房屋征收决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在房屋征收实施过程中,被征收人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咨询、投诉、举报。
联系电话:0873-6167667
特此公告
弥勒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七日